高尚产品为何导致落魄形象——行业重大现象需要理论给出解释
导读:我认为传统保险经济学中的供给理论存在五大缺陷:一是对保险定价的研究严重不足,无法解释高高低低的价格现象;二是大幅落墨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忽略了更加重要的“保险需求疲弱”对保险市场的影响;三是没有解释“为何存在保险代理人制度”这一最重要的保险供给现象;四是受到传统供给分析方法的限制,未突出分析“风险成本未知”的保险产品定价问题,找不到保险市场的杀价底线;五是没有回答“高尚的产品为何导致落魄的行业形象”这一重要问题。
传统保险经济学对供给的分析,主要集中于如下六个方面:1)基于未来成本的保险定价,主要采取精算方法,或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等金融方法;2)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相互制等)和效率,效率分析采用投入产出法;3)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4)保险产业组织、市场集中度和垄断;5)保险监管;6)税收对保险供给的影响;等。
上述分析至少存在五大缺陷:
缺陷1:对保险定价的研究严重不足,无法解释高高低低的价格现象
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状态下,保险定价才等于精算成本(包括资本成本)。但完全竞争的假设极其严格,保险市场不符合。
因此,需要分析垄断条件下的保险定价。但是,传统保险经济学在分析保险产业组织时,通常只是根据市场集中度指标判断是否存在垄断(这本身就是大问题),如果存在垄断,就笼统地说保险公司会赚取垄断利润,造成一定的社会福利损失(很多人不同意)。并未具体分析垄断条件下的保险定价。
事实上,保险市场上的产品定价显然不是精算师说了算,市场上同一产品的保险定价五花八门,与众多因素有关,包括:
1)竞争市场还是垄断市场。竞争市场,保险公司是受价;垄断市场,保险公司要觅价。
2)保险营销模式。如果保险公司通过强力营销改变了客户对保险的看法,客户的保险效用提升会带动保险价格上升。
3)公司的成长阶段。新公司没有客户信任基础,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只能将价格定的低于甚至远低于成熟型公司,通过股东承担亏损来扩展市场,当然,公司会根据成本结构确定价格底线。
4)公司品牌。品牌价值越高,市场认可度越高,客户愿意支付的品牌租值就越高,保险定价就越高。反之,没有任何品牌的保险公司甚至无法获得任何保险业务,危及生存。
5)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是规模最大化。不同公司在不同阶段的追求是五花八门的,例如,国企可能比民企更重视规模而非利润,有的公司会在利润高时强调规模,在规模扩张后强调利润。降价是追求规模扩张的常规手段。
6)捆绑销售。保险公司会通过捆绑销售的方式来提高保险产品售价,例如,将分红年金与养老社区入住权捆绑销售,由于后者吸引力强大,会带动分红年金量、价齐升。
7)保险监管。首先,各类监管政策都需要保险公司配合收集和报送数据、报告等,监管机构开支也由公司承担,形成了保险公司的部分固定成本或上头成本;其次,监管机构会进行牌照监管,正的牌照租值会加大保险价格波动范围;再次,监管机构会进行价格管制,包括直接价格管制(如规定定价利率、保证利率、车险价格浮动方法等)和间接价格管制(管制准备金折现率、车险手续费率、寿险保单现金价值额度等)。上述三点都会影响保险的市场价格。
上述7点都会影响保险价格,但传统保险经济学的供给分析显然落墨严重不足。
缺陷2:大幅落墨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忽略了远为重要的“保险需求疲弱”问题
传统保险经济学往往大谈较为次要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却忽略了我在行为保险需求理论中阐明的“低估小概率风险导致保险需求疲弱”问题。
但事实上,“低估小概率风险导致保险需求疲弱”才是影响保险市场(包括保险供给)的最大因素,其影响程度远高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原因简单,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前提都是人们能够准确评估风险,但这一前提或假设不成立。
正如我在行为保险需求理论中阐明的那样:愿意积极购买保险的,是那些高估风险的人,而高估风险者并不一定是高风险者;不愿意来买保险的,是那些低估风险的人,而低估风险者并不一定是低风险者。
人家不愿意买保险,何来买了保险之后才有的道德风险?何来保险公司依据预期道德风险进行提价导致的保险需求降低问题?
低估风险已经把保险市场干掉了,轮不上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插手。
缺陷3:未回答“为何存在保险代理人制度”这一最重要的保险供给问题
我认为,保险商品最大的特点就是需求疲弱,针对这一现象,保险公司很早就发明了保险代理人制度,强势出击,寻找和说服一个个潜在客户,导致了巨大的销售成本,同时推动保险需求曲线大幅向右上方移动,带动保险交易量、价齐升。
保险公司显然有多种销售模式可供选择,为何要选择保险代理人制度呢?
这么重要且明显的市场现象,传统保险经济学未给出系统分析,甚至只字不提,令人遗憾。
缺陷4:受传统供给分析方法的限制,未突出分析“风险成本未知型”保险产品的定价问题,找不到保险市场的杀价底线
在传统的经济学供给分析中,需要通过推断产品的成本结构,包括固定成本、可变成本、边际成本,以及平均固定成本、平均可变成本和平均总成本,来分析公司在各种市场条件下的利润最大化(或亏损最小化)产品定价。
但是,一般商品的生产成本通常是清晰可预见的,但部分保险产品的生产成本是无法预知的,尤其是风险成本或赔付成本。即,当保险产品无法满足大数定律,或保险标的很少时,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是无法预知的。
成本无法预知,该如何定价呢,保守一点会定价很高,冒险一些会定价很低。冒险一搏就是“赌博型定价”了。这会严重降低保险定价的底线,导致极端的杀价行为。
这是传统经济学供给理论无法分析和从未涉及的。我相信,这正是不少经济学家不敢染指保险经济学的原因之一。
题外话:针对风险的无法度量问题,张五常教授百思不得其解,认为奈特提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之分”是无稽之谈,转而用交易费用分析的方法来代替。
缺陷5:没有回答“高尚的产品为何导致落魄的行业形象”这一行业重要问题。
仔细看看保险产品的互帮互助本质,没人会觉得保险产品不好。不仅不认为不好,还会认为保险产品非常高尚。
问题是,经营如此高尚产品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却有着很差的形象。中国如此,美国也好不到哪里去。
如此明显且重要的行业现象,传统保险供给理论没有给出系统解释,甚至只字不提,同样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