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虚假陈述案开庭在即 再被投资者索赔2326万
作者:红兵
10月23日,风华高科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恒泽(深圳)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44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4名投资者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 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共计2326.31万元,上述案件将于2020年11月19日开庭。
公告显示,投资者起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显示,风华高科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及时披露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决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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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据“天眼查APP”获悉,风华高科是一家以电子元器件制造和配套贸易为主的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研制、生产和销售系列新型片式元器件、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专用设备及电子材料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风华高科实现营业收入17.76亿元,同比增长10.04%;实现利润总额3亿元,同比下降12.29%(注:扣除预提中小投资者索赔案件损失影响,利润总额约3.89亿元,同比增长13.79%);实现归母净利润2.54亿元,同比下降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