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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途控股跌30%,老虎证券跌21%!央行官员:跨境互联网券商属非法金融活动

由 仁连荣 发布于 财经

中概券商股美股盘前跌幅持续扩大,富途控股盘前一度跌超30%,老虎证券跌21%。

在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全体大会三“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效率、稳定与公平”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特邀成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就“数字环境下金融牌照的地域边界和客群边界的实现”发表主题演讲。

孙天琦指出,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金融产品是“专卖品”,不是谁都可以卖,不是想卖给谁就卖给谁。也不是谁想买就能买(合格投资者概念)。

他表示,金融牌照有国界。对境内外投资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已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必须持境内相关牌照合法合规经营。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禁止的、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或者仅持境外牌照在境内展业,属非法金融活动。国内也同样,金融机构若仅持有可在一定区域内展业的牌照,不能在全国展业,全国性金融牌照只能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

跨境互联网券商。部分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未取得境内相关牌照、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平台,主要专门面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投资服务。例如,美股、港股交易服务,属于“跨境交付”范畴。跨境互联网券商客户快速增长,多来自我国境内。据专业媒体报道,注册在开曼群岛的A公司存量入金账户80%来自我国境内,注册在香港的B公司为55%。从业务实质看,跨境互联网券商属在我境内无照驾驶,属非法金融活动,这种定性与资本项目是否完全可兑换无关。

部分金融产品或服务仅能面向特定对象提供,数字环境下也要坚决落实,不能降低要求,不能全网无差别销售。面向不特定对象/非全网销售私募类产品应做到:(1)销售必须持牌。对于非持牌的互联网平台没有通过持牌机构页面而是直接展示或者介绍、推介私募类产品的,应从严认定为非法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依法严查重罚。(2)特定对象可见的要求不能放松。私募类产品不应在网上无差别宣传,不能让所有人都可看,只能特定对象可见,网上“特定对象”确定规则应该审慎,不能忽视。(3)购买环节合格投资者认证是关键。线上线下的合格投资者认证要一致。金融机构与代销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要清晰。市场规则演化、市场秩序的维护中需要头部金融企业、头部平台公司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