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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股份收到有关松兴电气的业绩补偿款等合计2090.62万元

由 纳喇晓枝 发布于 财经

智通财经APP讯,广日股份(600894.SH)发布公告,由于松兴电气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松兴电气股东刘国瑛、蓝稷、余江县松青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松洋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述四方以下合称“补偿义务方”)、余江县金松创新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松慧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大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广州松兴电气有限公司之并购框架协议》及《之补充协议》,补偿义务方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366.89万元。

公司于近日陆续收到补偿义务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的业绩补偿款、律师费、仲裁费合计人民币2,090.62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全数收回上述业绩补偿款、律师费及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