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官网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伊银)罚字〔2021〕第1号]显示,伊犁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5项违法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支行对伊犁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7万元罚款。
时任伊犁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张建淋、时任该行财务运营部副总经理梁萍玲对该行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支行对张建淋、梁萍玲各处1万元罚款。
相关资料显示,伊犁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2%。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