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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规减持收警示函 禾望电气多次督告被无视

由 端木泰华 发布于 财经

来源:证券日报

1月4日晚间,禾望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丁文菁违反减持承诺,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东减持要关注多个方面的事项,包括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股票等。

丁文菁系禾望电气实控人之一夏泉波的前妻,2019年8月13日,公司收到夏泉波的通知,就离婚及股份分割事项做出安排,夏泉波将持有的禾望电气630万股股份转至丁文菁名下。

丁文菁获得630万股,并对该部分股份继续遵守夏泉波之前做出的承诺,相关股份解除锁定后的2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述取得股份数量的15%。经查,2021年8月份至11月份,丁文菁累计减持禾望电气股份269.52万股,占上述630万股禾望电气股份的42.78%,此举违反了上述承诺。

杨兆全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股东未按照法律规定、规则、承诺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可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禾望电气在公告中称,“丁文菁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后,公司已多次督促告知其不得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但仍发现丁文菁在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禾望电气称,2021年9月22日,发送了告知函,告知丁文菁在监管机构对其作出处理决定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减持禾望电气股份。但是,公司随后通过中登公司发送的股东名册发现,丁文菁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8500股。禾望电气在2021年11月25日再次向丁文菁发送了告知函。

鉴于丁文菁的身份及其获得股票的来源,有投资者担忧,减持或许另有深意。

对此,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股东减持要注意几个方面的事项:该类股东即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若是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面临承担巨大赔偿责任的风险;该类股东的减持行为若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该类股东及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该类股东减持股份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更为严格、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若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按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杨兆全建议,该类股东的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