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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布公募基金道德规范指南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输送利益

由 机东林 发布于 财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于8月17日发布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下称《道德规范指南》)。《道德规范指南》提出,基金管理人不得向第三方输送利益,不得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输送利益,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获取不当利益。

  《道德规范指南》共五章,具体包括总则、基金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内部管理、自律管理和附则。从内容看,主要是明确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总体要求,以及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具体要求,加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管控责任,强化自律管理职责,明晰适用范围。

  基金行业职业道德主要从两个层次进行规范,除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和重点业务领域底线要求,还包括高于法规要求的自律要求和道德要求,以共筑良好行业文化。

  就机构和从业人员普遍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看,机构和从业人员应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严格管理公开发表言论等。

  例如,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公平交易等制度,制定并完善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等事项的标准和流程,不得向第三方输送利益,不得在不同资产组合间输送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组合,通过集中交易、公平交易等制度,确保不同资产组合获得平等的投资、交易机会。

  就基金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要看,重点突出业务领域的职业道德底线要求:一是强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平合理收取相关费用,合规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强调独立、客观、审慎、规范开展投资、研究和交易;三是审慎勤勉对待客户的信息、账户和资产管理,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系统,加强信息管控,保守商业秘密。

  此外,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内部管控责任。机构要健全职业道德体系建设,敦促机构强化从业人员背景调查,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与评估机制,主动防范因职业道德建设的缺位而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鼓励建立切实可行的奖优惩劣制度,开展职业道德培训活动,共同带动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

  中基协还提到了行业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强调以德为先。中基协表示,考虑到“德”是贯穿从业人员执业过程的行为准绳和标准,将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作为员工背景调查要素,以及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均体现出基金行业选人用人的标准不仅注重专业胜任能力,更强调要以德为先,有利于引导行业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和健康向上的良好形象,《道德规范指南》保留了有关规定。

  梁银妍 编辑 吴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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