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甩手掌柜”被罚
又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监管罚单。7月27日,北京商报记者通过“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发现,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被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罚款30万元。这也是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成立以来收到的首张罚单。
根据罚单内容,2018年2月27日,用户蒋红勇通过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线上微信公众号“长银58金融”注册并申请工薪贷产品,提交了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名下长沙银行储蓄卡。同年3月9日,蒋红勇获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20万元授信额度并于当日完成借款,期限为1年。
此后,蒋红勇分别于2019年3月5日、7日、8日再次向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申请5笔借款,共计20万元。后经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查证,2019年5笔贷款中至少有14万元用于归还2018年的贷款,与贷款合同中均标明的“贷款用途:家具家居”不符。
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方面表示,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贷后检查虽排查了贷款资金是否流向房地产、购车、投资、理财等违规领域,但没有收集用于合同指明贷款用途的相应资料,也未发现上述贷款资金被挪用的情况。
此外,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还存在贷后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2020年7月,蒋红勇于2019年3月申请的贷款利息开始逾期。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多次催收无果后,指派刘文团队进行催收,具体由员工向沅负责。而向沅在催收过程中,了解到蒋红勇的相关贷款并非其本人所用,而是蒋红勇一位朋友暗中使用其信息办理。团队负责人刘文在了解情况后,未向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贷后部门及相关领导报告蒋红勇贷款事项。
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方面指出,鉴于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就这一贷款事件积极采取司法措施并认真配合调查,同时已就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内部问责,责任认定范围较为全面,内部问责基本到位,对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罚款30万元。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孙扬看来,针对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这一处罚,对于消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清晰的信号。从本次处罚文件披露的信息来看,贷后相关信息核实并不难处理,且监管要求并不复杂。但业内仍存在部分消费金融公司为了完成业务发展规模,在消费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供应链贷款等的贷后管理环节相对松懈。
“不少金融机构都是形式化贷后管理,面对贷后管理预警信号,不看、不管、不闻、不问。”孙扬补充道,这一信号释放后,金融监管将进一步下沉到贷后环节,金融机构要放弃形式化贷后管理的幻想,认真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控和分析。
从业绩来看,在已开业的消费金融机构中,长银五八消费金融2020年盈利情况居于中间位置。根据公司股东长沙银行披露的2020年财报,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在2020年实现营收13.68亿元,净利润2.81亿元。截至2020年末,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资产总额为138.48亿元,净资产12.69亿元。长沙银行还在财报中提到,2020年长银五八消费金融以快乐房抵贷、长湘贷产品支持社区小微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孙扬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长沙银行在城商行中实力较强,且另有一个股东为互联网公司58同城,这是其优势所在。但58同城本身也有金融业务,很难再为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提供更多资源。
“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注册资本9亿元,资金实力也有待提高。”孙扬称,同时,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贷款以信用贷款为主,缺少场景化的消费贷款,纯信用贷款很难把控资金用途,对于风险控制也不利。
苏筱芮指出,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被罚一事,既说明机构的贷后管理存在疏漏,也表明2021年以来,消费金融公司的合规情况成为监管重点,消费金融领域的罚单今后可能会迎来较大程度的增长。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廖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