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6月8日电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8日消息,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超控股”)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超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其中,黄锦光作为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主导、决策了资金占用、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等事项,被处以9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其他当事人也分别处以5万-30万的罚款及警告,共计罚款达2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证监局对中超控股、黄锦光、杨飞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案件所涉当事人包括中超控股、黄锦光、杨飞、黄润楷、俞雷、张乃明、潘志娟、肖誉。
另经查明,上述当事人存在三项违法事实,分别为关于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完)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