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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点名多家银行股东违规 存涉黑或贷款入股

由 费玉荣 发布于 财经

  本报记者慈玉鹏张荣旺北京报道

  近日,银保监会公开第二批共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被点名股东涉及多家银行机构,存在涉黑、以贷款资金入股等问题,其中多位被点名股东已被依法处理。

  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严厉打击金融机构资本造假、违规代持、利益输送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银行股东规范仍处于高压中。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版《商业银行法》落地将进一步对银行股东进行规范,防控风险。从监管角度讲,银行股东治理主要有两点较难发现,其一是企业间接通过入股实控银行,或对银行施加重大影响开展违规违法操作;其二是企业与银行合作入股后再以贷款名义取出。

  清理违规入股

  具体来说,本次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六方面:一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二是编制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四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五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六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

  例如,玄盛资本控股曾违规入股延边农商行。相关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玄盛资本实际控制人陈某,骗取信贷资金入股延边农村商业银行。玄盛资本先行投入2.1亿元资金入股延边农村商业银行,编造深圳市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万安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玄盛公司虚假企业财务数据等资料,以上述公司名义,为玄盛公司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延吉和润村镇银行骗取贷款共计3亿元。

  法院认定,2017年,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向玄盛公司支付年度红利2025万元,因玄盛公司未达到监管要求,在2018年1月26日退股时向延边农商行索要溢价款950万元,玄盛公司非法获利合计2975万元。

  据延边银保监分局〔2019〕25号行政处罚,延边农商银行因“该行股东以信贷资金入股”“违法收购本公司股份”,共被罚款100万元。

  另外,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建公司”)曾为长沙农商行股东。阿里司法拍卖网信息显示,红建公司为原湖南望城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持有该行股份1963.5万股。2016年9月,原湖南望城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长沙天心农村合作银行、长沙芙蓉农村合作银行、长沙开福农村合作银行合并组建了长沙农村商业银行,红建公司成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入股1963.5万股。上述股权近日被司法拍卖但均已流拍。

  据悉,红建公司实控人为朱某建,据湖南高院公示消息,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对朱某建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朱某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今年3月,湖南银保监局公示因对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审查不严格,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入股本行,以及未按要求严格审核股东资质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长沙农商行进行处罚。

  此外,据潍坊银行2018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西藏世纪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99%;东营卓智软件有限公司为其第八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17%。而截至2018年9月,上述两股东均已退出。天眼查显示,东营卓智软件有限公司曾因企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股东管制高压

  近两月来,银保监会公示多起涉及银行股东的处罚,共涉及5家银行。从处罚原因上看,涉及对股东约束不充分、关联交易管理不审慎、违规向股东分配利润等。

  举例来说,黑龙江宾州农村商业银行因股东在商业银行借款金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仍将其持有商业银行股份进行质押;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者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近日被银保监会进行处罚。

  专注金融领域的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告诉记者:“从涉案情况方面看,银行股东问题主要有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也存银行贷款入股情况,但相对较少。新版《商业银行法》对银行股东进行了较好规范,能够制约银行股东虚化等问题。”

  某国有银行人士指出,大型国有银行股东一般问题较少,中小行的股东违规情况相对频发,具体违规方式有企业通过实控多家企业间接入股,从而实现对银行产生实际控股或重大影响。再比如企业入股后,通过其他企业将入股资金贷出来使用,上述这两种情况都较难监管。

  上海某商学院教授分析称:“银行股东问题主要是其利用股东地位迫使银行提供融资方便,在现有制度下,最好的治理方式是通过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进行处理约束,比如让银行机构将大额融资或关联交易向监管进行汇报等。实际上,目前银行机构治理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中国商业银行法新版修订会推进该问题解决。”

  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今年12月公开表示,将严格股东准入、强化股东约束、优化股权结构,扎实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继续严厉打击资本造假、违规代持、利益输送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加大对机构和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以严监管切实提升资本质量和公司治理透明度,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内控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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