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炒股倒欠千万,为逃债曾低价卖房给妹妹!中信建投回应
近日,网传69岁独居老妇加杠杆炒股,强制平仓后尚未清偿中信建投证券逾千万元,引发热议。1月24日,南都记者获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公开回应称,报道内容存在不实情况,该客户交易经验、交易资产、诚信状况、风险评估结果等均符合融资融券准入条件,本案现处于执行过程中。
1月23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发布公开声明称,2017年3月,中信建投与媒体报道提及的苏女士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公司严格按照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监管规则对其进行了尽职调查,该客户交易经验、交易资产、诚信状况、风险评估结果等均符合融资融券准入条件”。
中信建投还称,2018年2月,苏女士的信用账户跌破合同约定追保线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物,经强制平仓后未能抵偿全部债权。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权益,公司依法向相关司法机关主张债权,本案现处于执行过程中。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判决书透露了更多详情。南都记者注意到,2017年3月22日,原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女士签署《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约定中信建投为苏女士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总授信额度达6600万元。
合同约定,当苏女士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追保线(130%)并在最低线(110%)以上时,苏女士的信用账户进入追保状态,中信建投将于次一交易日上午9时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苏女士发出追加担保物通知,苏女士应在T+1日之内追加担保物,否则,中信建投有权于T+2日启动强制平仓程序。苏女士信用账户在任一交易日实时计算或日终清算后计算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线(110%)的,中信建投有权立即启动强制平仓程序。
签署上述协议后,苏女士通过融资融券对冲交易融入资金。2018年2月2日,由于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追保线),中信建投通知苏女士于2018年2月5日前转入担保物或偿还融资融券负债。至2018年2月5日,苏女士未能追加担保物或偿还债务,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跌破最低线。2018年2月5日,中信建投开始对苏女士信用账户内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完成强制平仓后,苏女士部分融资融券债务尚未清偿,合计为10264406.75元。
判决书显示,2018年11月6日,中信建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9年5月3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苏女士向中信建投偿还融资本金10264406.75元和逾期利息349890.25元。
2019年7月31日,因苏女士逾期不履行裁决决定,中信建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信建投曾申请查封并执行苏女士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某处房产,后得知,苏女士为逃避债务,早在2018年2月12日,已将市场价约为294万元的涉案房产,以1413799元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与其是亲姐妹关系的另一被告,导致中信建投申请的执行程序因苏女士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终结。
苏女士方面则称,其处于亟需用钱以支付治疗费用及维持晚年生活才不得已出售房产,并无恶意转移财产的主观意思。苏女士出售房产的行为在先,中信建投所诉债权成立时间在后,且房产交易价格符合当时市价。
一审法院认为,苏女士在尚未归还原告本息前,出售广州市越秀某处房产,导致其偿债能力下降,损害了中信建投的债权。判决苏女士撤销转让房产给其妹妹的行为,并在转让行为撤销后,将案涉广州市越秀某处房产恢复登记至苏女士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