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券业“飞单”!监管持续加码查处力度:这些券商被罚 为何屡禁不止?
又见证券营业部人员“飞单”。
近期,第一创业证券有证券营业部经纪人销售非自家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而被受罚。今年以来,至少有3家券商的员工因此收到罚单。
“飞单”问题屡禁不止,有业内人士分析,主要原因一是从业人员为利益敢铤而走险;二是由于隐蔽性较强,监管也有难点。
又有券商经纪人因“飞单”领罚
近期,广东证监局向第一创业证券广州猎德大道证券营业部员工郭某开出“罚单”,称该名证券从业者向客户推荐非第一创业证券代销的金融产品。
据了解,券商员工若售卖非公司自主发行或签署代销协议的金融产品,属于“飞单”行为。
中证协信息显示,上述员工2010年入职第一创业证券,工作至今已有11年,是一名老员工。
广东证监局认为,该员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名从业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多个监管规定明确禁止“飞单”行为。据了解,《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提到,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还明确,证券经纪人应在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如实记载向客户推介、销售金融产品的有关情况,依法妥善保管与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
“飞单”潜在风险极大
近年来,券商营业部“飞单”事件屡有发生。
今年7月下旬,广东证监局对万联证券的陈某强出具警示函,称其在担任东莞常平振兴三街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违规推荐非万联证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并作出保本保收益承诺的行为。
6月中旬,浙江证监局发现裘某飞作为中信证券绍兴中兴南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期间,向客户推荐销售非中信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
2019年12月,国泰君安常熟黄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因擅自销售非国泰君安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等行为,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年8月,江苏证监局对东吴证券苏州吴江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主要因为发现该营业部部分员工推介或销售非东吴证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违反规定,反映出该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对于“飞单”现象屡屡出现,有营业部人士解释,一方面私募机构有卖产品的需求,会找一些券商营业部朋友帮忙卖,但走的不是产品引进、筛选等正规流程;另一方面有营业部人员想要谋取私利,挣“外快”,有的“飞单”提成高,诱惑证券从业者冒险。
在监管问题上,目前券商营业网点较多,而“飞单”具有隐蔽性,可能出现在朋友亲属之间。“除非因为这个产品出现纠纷,投资者去举报和投诉,否则不好查。”有营业部人士谈到。
但值得注意的是,“飞单”风险较大,投资者应审慎分辨。据了解,正常渠道,券商在代销私募产品前,会经过层层筛选,把控产品的引进、售前、售中、售后等各个环节。但“飞单”完全没有这些防范风险的流程和举措,对购买者和销售者其实都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
有营业部人士表示,“对于“飞单”,金融产品是否是安全的、所签署的产品合同里有没有“雷”、产品方本身是否有瑕疵等,都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极大。“产品一旦出现暴雷或大幅亏损,券商和相关违规人员将成为投资者追讨对象。”
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