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6日电(上海证券报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近日印发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对全年立法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今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27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8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9件。
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披露了这一消息。证监会称,制定、修改这些规章类文件,是为了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据悉,证监会今年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做好制度衔接。其中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共6件,即:制定《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程序规定》,修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2件,即: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第二类是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其中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9件,即:制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7件,即:制定《证券公司柜台业务办法(试行)》《债券回购交易结算管理办法》,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类是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其中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即: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据了解,除了上述规章类项目外,2021年证监会还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期货法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证券期货领域司法解释的立法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