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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与万科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条件未全部满足

由 公羊淑军 发布于 财经

观点地产网讯:9月29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与万科子公司海南万益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条件尚未全部满足。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泰禾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与海南万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函告。

截至目前,泰禾投资、黄其森先生与海南万益一致确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第4.1条约定的条件尚未全部满足(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方案仍在继续协商,部分债权人还需要时间完成内部审批等),海南万益目前无意单方面终止上述协议。

7月31日,泰禾集团公告宣布,于当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通知函,泰禾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与海南万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万益”)于2020年7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泰禾投资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9.9%股份转让给海南万益。

公告披露,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90元,按前述每股人民币4.90元计算对应目标公司19.9%股份(共计495,291,400股)总对价为人民币2,426,927,86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总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拟议交易股份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根据公告获悉,此次交易落地需达成两项严格的前提条件:一是泰禾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并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债务重组方案能支持泰禾恢复正常生产,能支持泰禾可持续经营,并且该债务重组方案能得到泰禾与万科的一致认可;

二是万科对泰禾完成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且已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拟议交易的方案达成了一致,不存在影响拟议交易的重大问题,同时泰禾的资产、债务及业务等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不利变化。

另据万科新闻稿中披露,泰禾系独立经营主体,应以其全部资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并完成其债务重组事项,万科不会对泰禾的经营及债务等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任何责任提供任何增信措施或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