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琦:发挥专项债稳增长作用
据报道,截至2月8日,年内新增专项债发行5114亿元,完成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6万亿元)的35%,2022年专项债前置发力意图明显。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要稳住中国经济基本盘,投资的作用不可小觑。其中一个重要抓手就是管好用好专项债。
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持续收紧、债务日趋显性化,不列入赤字的专项债券日益受到地方政府青睐,成为了稳投资、稳增长的“压舱石”。由于专项债强调收益自平衡,难以适用所有基建项目,地方政府必须精心筹划,认真做好资源整合和项目筛选工作,提前储备一批强基础、管长远、增后劲的重点项目。
发挥专项债的稳增长作用,至少可从两个方面发力。一方面,可聚焦新基建、产业园区等公共属性较强的领域,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更好发挥此类基建项目的跨周期调节功能。据悉,在2022年1月新增的4844亿元专项债券中,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占比超过三分之一,高于其他领域的专项债规模。另一方面,可进一步引导、鼓励专项债投向“十四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培育经济增长的持续内生动力。
在推动专项债落地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加大各部门协调力度,依法合规、快速有效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的开工建设,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具备施工条件的新获批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以稳健的项目投资,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避免项目仓促上马和“半拉子”工程。对于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需形成持续滚动发行和项目接续机制,确保专项债与项目规模及周期相匹配。另外,应进一步强化专项债的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将资金花在刀刃上,切实提升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和乘数效应,拉动其他行业投资和消费。
专项债对项目收益自平衡的要求,与社会资本逐利属性有一定的吻合度,所以应以优质项目为载体,积极发挥专项债的引导功能,凝聚社会投资的强大合力。当前,我国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规模占全部专项债比重持续低于10%,远小于25%的政策规定限额。可进一步挖掘、策划适宜项目,适度加大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及力度。与此同时,应加大财政金融政策的协同,支持实施“专项债+社会资本”的融资组合,尤其是在更加注重投资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两新一重”项目背景下,需要更加精准的财政政策和更加多元的金融产品,提高项目的融资可得性。
由于专项债的还本付息主要来源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到期偿付风险仍是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专项债资金偿还机制和提前还款的制度安排,增强地方政府对项目收益的归集能力和对专项债资金的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并对备付金的来源、规模、使用范围等事项予以明确。同时,应按照“谁举债,谁偿还”原则,落实举债风险的主体责任,避免偿债风险过度向省级财政集聚。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