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原副总状告证监会败诉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孙庭阳 | 北京报道

  南方电网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良友,因不服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罚没522万元转而状告证监会,败诉了。

  在2015年6月份股灾期间,众多股民严重亏损,而操作文山电力(600995.SH)的王良友,却盈利174万元。

  2018年5月15日,证监会认定王良友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买入文山电力股票,交易异常。依据违法事实,证监会对他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74万元、罚款348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良友不服证监会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良友诉讼请求。他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今年10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终审判决书,详细披露了王良友内幕交易情况。

  控制亲属股票账户,王良友合计买入1154万元

  文山电力是南方电网的子公司。文山电力于2004年上市,实际控制人是南方电网。从2007年3月至2017年12月,王良友任南方电网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南方电网官网公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显示,王良友2016年在南方电网取得税前报酬合计72万元。公司其他几位副总经理,薪酬也都在72万元附近。

  在2015年6月股灾期间,文山电力股价同样狂跌,从2015年6月18日至7月8日,股价下跌58%。

  当年7月9日,南方电网要 “采取有力措施稳定资本市场”,筹划将优质供电资产注入文山电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从那时开始到9月22日文山电力停牌前,南方电网筹划运作了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事情。

  就在停牌前,王良友操作了3个股票账户,分别是他的妹夫、外甥、妻妹的股票账户。操作文山电力股票的网络设备位置地址,指向他的办公笔记本电脑。3个账户的IP地址和手机号有着重合,下单手机号一直由王良友使用,其中一个手机号是南方电网调度中心分配给他查看电网曲线的专用电话。

  在买入文山电力前,这3个账户有着突击转入资金,甚至亏损或清仓卖出其他股票的操作。从8月26日至9月22日, 3个账户集中买入文山电力合计1154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王良友作为文山电力实控人南方电网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正常履责,有知悉内幕信息的可能性,并且,王良友的交易行为存在异常,与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吻合。

  当年9月23日,即王良友买入完毕后次日,文山电力公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开始停牌公告。从那时一直到2016年1月8日重组方案公布后,股票重新开始交易。

  2016年6月22日至27日,王良友操作上述3个股票账户,将文山电力股票全部卖出,合计1322万元。加上期间分红,盈利一共是174万元。

  大约两年后,即2018年5月15日,证监会对王良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他的违法所得174万元,并处以348万元罚款。证监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这起案件做了通报。

  “响应救市号召”和北大教授专家意见都没被采纳

  王良友不服证监会处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在证监会听证会及一审中,王良友和代理人申辩,买入文山电力是响应国家救市号召,并且,此案最终处理意见将对他个人及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证监会没有采纳他的申辩。

  一审法院认为,王良友并没有用自己的名义买入股票,而是利用他人账户买入,可见买入行为本身就具有隐蔽性。他买入文山电力时间(2015年8月26日至9月22日)与国资委等发出公告时间(编者注:2015年7月8日,国资委要求各有关央企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并不吻合。

  二审期间,王良友提交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出具的《关于王良友内幕交易被处罚案的专家意见》。

  他试图以专家意见来论证证监会对违法所得认定是错误的。

  但二审法院认为,该专家意见所提出的违法所得计算方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足以证明证监会对于违法所得的计算违法,没有采信这个证据材料。

  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王良友自2007年3月起担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7年12月调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至今。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0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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