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 今日,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泰医药”,688247.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收盘报13.60元,涨幅45.14%,振幅27.64%,成交额4.04亿元,换手率69.82%,总市值61.65亿元。
宣泰医药系由宣泰有限于2020年8月28日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一家以研发创新为驱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仿制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CRO服务。(CRO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发服务组织,是通过合同形式为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
宣泰医药的控股股东为联和投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发行后,联和投资持有宣泰医药51.40%股份。
宣泰医药此次在上交所科创板发行数量为45,34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9.37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程万里、沈玉峰。
宣泰医药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483.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721.81万元。宣泰医药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少22278.19万元。
宣泰医药2022年8月22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计划用于制剂生产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高端仿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宣泰医药此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761.77万元,其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490.57万元。
宣泰医药于2022年1月11日首发过会,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1次审议会议现场问询问题为: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前次上市委会议暂缓审议后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及理由;(2)与前次会议相比,本次会议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情况;(3)发行人产品单一及经营业绩下滑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前次会议至今是否发生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
此前,宣泰医药于2021年11月11日首发上会被暂缓审议,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84次审议会议现场问询问题为: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通过海外经销商LANNETT销售泊沙康唑的权益分成收入按季度递延结算,在当期确认上一季度的权益分成收入,权益分成收入与当期销售数量及成本不完全匹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权益分成收入的截止性差异对各期财务报表是否构成重大影响,该部分收入是否属于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发行人于收入确认时点未对该部分可变对价进行合理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将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达到下一里程碑的投入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列报于存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请文件,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委托了境外会计师GRANT THORNTON LLP 对泊沙康唑肠溶片的终端销售进行了实质性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上述专项审计报告是否详细描述了境外会计师对 LANNETT 下游客户的访谈范围及比例、对经销商库存的监盘情况等程序的执行情况;(2)如专项审计报告未涵盖相关描述,发行人与境外会计师约定的上述工作范围,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境外会计师工作的复核或沟通情况,以及依赖相关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其核查证据的充分性。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为: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通过海外经销商 LANNETT 销售泊沙康唑的权益分成收入按季度递延结算,在当期确认上一季度的权益分成收入,权益分成收入与当期销售数量及成本不完全匹配。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权益分成收入的截止性差异对各期财务报表是否构成重大影响,该部分收入是否属于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发行人于收入确认时点未对该部分可变对价进行合理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将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达到下一里程碑的投入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列报于存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宣泰医药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系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226.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5.00%,获配金额为2,124.17900万元,限售期为24个月。
2021年,宣泰医药营业收入微降。2019年至2021年,宣泰医药营业收入分别为13,886.19万元、31,915.75万元、31,547.0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63.84万元、12,329.65万元、13,491.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63.84万元、12,329.65万元、13,491.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13.75万元、9,412.62万元、8,747.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81.96万元、21,003.86万元、14,577.21万元。
2019年至2021年,宣泰医药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815.70万元、31,599.56万元、31,438.07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8,292.00万元、41,585.44万元、27,545.08万元。
2022年6月末,宣泰医药资产总额91,480.07万元,负债总额16,932.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4,548.03万元。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85.32万元,同比减少18.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0.42万元,同比增长8.81%;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9.23万元,同比增加10.01%;以上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审阅。
2022年1-9月,宣泰医药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0,500至21,500万元,同比下降11.33%至7.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0至6,300万元,同比增长1.66%至3.30%;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0至6,300万元,同比增长0.41%至2.03%。
宣泰医药两度更正会计差错。
宣泰医药2022年8月22日在交易所披露的招股书与公司2021年11月4日披露的招股书上会稿部分财务数据存差异。
2019年、2020年营业收入:2022年8月22日招股书中分别为13,886.19万元、31,915.75万元,2021年11月4日招股书分别为14,128.05万元、31,674.65万元;
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2年8月22日招股书中分别为463.84万元、12,329.65万元,2021年11月4日招股书分别为453.52万元、12,340.29万元;
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2年8月22日招股书中分别为1,613.75万元、9,412.62万元,2021年11月4日招股书分别为1,603.42万元、9,423.26万元。
宣泰医药在2022年8月22日披露的招股书中表示,2019年度,公司对CRO研发服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服务收入及成本,2020年1月1日起,CRO研发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在履约义务履行期间内确认。本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的案例分析,对新、旧收入准则进行重新解读后,对CRO研发服务收入及成本的确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将2019年及2020年原作为存货核算的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当期营业成本,并按相同金额确认营业收入。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具体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此外,宣泰医药2021年11月4日披露的招股书上会稿与公司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部分财务数据也存在差异。
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1年11月4日招股书上会稿为12,340.29万元,2021年5月20日招股书申报稿为11,654.12万元;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1年11月4日招股书上会稿为9,423.26万元,2021年5月20日招股书申报稿为10,643.62万元。
宣泰医药在2021年11月4日披露的招股书上会稿中表示,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Finer Pharma Inc.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无偿分别授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浦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宣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浦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金额22,295,676.00元。
基于谨慎性考虑后,公司按一年等待期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具体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