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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波永丰洪都村镇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被撤销

由 郎文芬 发布于 财经

  中国网财经9月18日讯 今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吉安银保监分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29日,吉安银保监分局作出《吉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吴宇波永丰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吉银保监复〔2021〕96号),对吴宇波拟任永丰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申请事项予以核准。但经调查核实,该行《关于对吴宇波同志拟任永丰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永洪村银发〔2021〕42号)所附《综合鉴定》中有关吴宇波“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的陈述,所附吴宇波《个人承诺书》“事项三”声明的其本人“不存在受到银行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情形”,均与事实不符。吴宇波不符合担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和董事长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吉安银保监分局决定撤销《吉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吴宇波永丰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吉银保监复〔2021〕96号)。 

  吉安银保监分局表示,自该决定书下发之日起5日内,永丰洪都村镇银行应免去吴宇波董事、董事长职务,并在今后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行政许可申报工作中,应严格审查拟任人资格,全面、真实、完整反映拟任人从业经历与合规记录,确保拟任人选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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