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孚日股份(002083)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回购事项、股权转让事项的筹划启动、决策过程等具体时点,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及及时性等原则。
7日,孚日股份披露《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20%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6日和8日,公司分别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累计跌幅两次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
对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注意到,孚日股份于6日晚间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根据相关公告,公司财务总监于4月30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孚日控股已于7日就股权转让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随后公司于8日披露控股权变更提示公告。因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孚日股份再次核实相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相关描述是否属实、准确,并详细说明回购事项、股权转让事项的筹划启动、决策过程等具体时点,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及及时性等原则。
此外,孚日股份曾于2019年9月进行股份回购,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结合现金流情况、回购原因、股权结构等因素,说明短期再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可行性及合理性,并说明回购事项和股权转让事项的内幕信息保密情况,是否已遵守相关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