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股东鸿立华享等拟合计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振江股份公告,股东鸿立华享、当涂鸿新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6.1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股东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0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振江股份公告,股东鸿立华享、当涂鸿新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6.1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股东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0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