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计提标准、划使用门槛,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制度出炉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备受瞩目的核安全问题迎来了新的保障制度。10月30日,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圈定了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75%的准备金计提比例,并划出150%的赔付率红线作为准备金使用门槛。

什么是核保险?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表示,核保险是专门为涉核风险提供保险服务的特殊风险保险,是分散重大核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根据2018年实施的《核安全法》,核保险是核安全保障的组成部分。

为何要为核保险建立巨灾保险责任准备金制度?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表示,国内外的经验表明,该制度是解决以下问题的可行、有效手段。保险公司赔付资金积累不足,核保险保费盈利转化成保险公司利润,未能有效积累;核保险按一年期短期业务管理不能准确反映核风险的“长尾风险”特征。

而在计提标准方面,《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年度核保险业务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的,应当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后,从年度净利润中计提核巨灾准备金,计提标准为核保险业务承保利润的75%;年度净利润如不足核保险业务承保利润的75%,则全额计提。此外,核巨灾准备金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计提顺序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利润准备金之后。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保险专家李文中表示,巨灾风险准备金类似于国外部分国家规定的总准备金,主要作用是为了防范巨灾风险,使得保险公司经营更加稳健。一旦出现核事故,该风险过高以至于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冲击非常大,所以有必要计提提这种巨灾风险准备金;而根据国外的通常做法,该类准备金都是从税后利润里面提的。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解释称,核能行业安全水平高,事故概率低,而核保险的整体规模小,赔付责任大,因此需要将不出险年份的承保盈余提留为准备金留存。《办法》要求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承保盈利的75%计提,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核保险承保盈余获得有效积累,提高核保险巨灾准备金的积累速度。这个计提标准也参照了国外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做法,与国际水平基本一致。

不过,要使用该准备金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办法》,当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预估赔款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年度已报告赔付率超过150%时,或发生其他经中国银保监会或财政部认可的情形时,可以使用核巨灾准备金。

对此,李文中解读表示,公司经营有波动是正常现象,而非一有亏损就需要用准备金填补。规定在赔付率击穿150%“底线”以后再使用准备金,也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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