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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生物谷控股股东违规占资数亿 必须斩断掏空上市公司的黑手

由 纳喇晓枝 发布于 财经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7月12日晚间,据北交所微信公众号消息,针对北交所上市公司生物谷发生资金占用、重大事项未披露等违法违规事项,北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这是北交所成立以来,首次对上市公司予以纪律处分。

生物谷成为首家被北交所纪律处分的公司,这是该公司的咎由自取。毕竟该公司发生了资金占用、重大事项未披露等违法违规事项。经查: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通过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委托第三方理财的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3.56亿元,日占用最高余额为2.77亿元。针对这一资金占用事实,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金沙江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资金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然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归还资金承诺未全部履行。

与此同时,截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累计委托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金额达到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购买理财行为亦未披露。该事项因此构成重大事项未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仅如此,对于生物谷前述违规行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向本所报告重大事项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出具核查报告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未能忠实勤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也正因如此,保荐机构及保代人一并受到北交所的纪律处分。华融证券被出具警示函,两名保代人梁立群、张见被通报批评。

作为北交所的首例纪律处分,北交所不仅将上市公司生物谷、控股股东金沙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林艳和、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贺元纳入到了纪律处分的对象范围,同时也将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一并给予了纪律处分,这确实体现了北交所坚决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持续强化自律监管,切实严肃市场纪律,压实中介机构职责,努力打造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为高质量建设北交所及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保驾护航”的工作作风。

北交所的首例纪律处分显然是值得肯定的。不过,从生物谷所发生的资金占用、重大事项未披露等违法违规事项来看,仅有纪律处分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生物谷及有关责任人来说,这种纪律处分只是毛毛雨,而且这种纪律处分也只是限于交易所层面的处分,更重要的是,证监会层面的执法,甚至移交司法部门查办。

实际上,今年1月28日,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强化了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的要求,四部委共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生物谷所发生的资金占用问题,正好撞到了四部委联合执法的枪口上。

而且,今年5月,生物谷及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生物谷因此成为北交所首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毕竟该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以及重大信息披露违规问题都构成了违法行为。

比如,违法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必须尽快归还。回顾资本市场历史,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重要手法,因此必须斩断这只黑手。如果控股股东不能及时归还违法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不仅要对其进行处罚,宣布其市场禁入,同时还应追究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当事人3年以下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比如,对委托理财事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除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之处,还将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生物谷的违法违规行为显然不是一个纪律处分就可以了事的。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