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6月29日报道,台湾庆富公司董事长陈庆男的庆富造船公司承造台湾海军6艘猎雷舰,以虚伪增资等方式,向多家银行诈贷63亿元(新台币,下同)部分,台湾“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将陈庆男判处25年徒刑,并科罚金1.05亿元,庆富公司因其负责人陈庆男犯罪,执行罚金2.8亿元。同案被告陈妻共同犯公司法未实际缴纳股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定谳。
庆富公司在2014年与台防务部门签订猎雷舰采购契约,总价为349.33亿元,陈男因庆富公司原先资本额仅有5亿多元,且整体财务结构不佳,企业资力及偿债能力均甚为不足,为提高银行承作联贷意愿以顺利取得资金,计划陆续为庆富公司办理增资。
报道称,陈庆男以庆富公司筹借款项或庆富公司原有资金,提供予庆洋公司佯充增资庆富公司之股款,虚伪增资4.7亿元、6亿元,致影响台湾第一银行之评估,而同意担任联贷统筹主办银行,并着手筹组联贷案。
因庆富公司于履约之初,即无力负担巨额之台防务部门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陈庆男在联贷案筹组完成前,与他儿子陈伟志(通缉中)及韩籍人士梁某以虚伪不实之境外纸上公司采购合约、商业发票,佯称是庆富公司向该等境外公司采购建造猎雷舰所需相关设备。
陈庆男等人以境外纸上公司之不实发票给联贷银行,向各家银行诈欺取得财物及财产上利益高达6372523140元,陈庆男父子诈得资金后,以洗钱方式辗转汇回资金予庆富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以供公司营运使用。
高雄高分院考虑陈庆男之年龄,自述最高学历为台湾中山大学荣誉博士,就本案虚伪增资、对银行诈欺犯行,均系基于主导地位,依犯“公司法”的“未实际缴纳股款罪”,及“银行法”的“诈欺取财或得利”等罪,判刑25年,并科罚金1.05亿元,台湾“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