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证券某营业部违法被外汇局处罚 为哈投股份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3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黑汇检罚〔2022〕3号)显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牡丹江绥芬河文化街证券营业部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违法事实。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二),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3.00万元。
官网显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成立于2003年,是上市公司哈投股份(600864)的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67.67亿元。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