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5.4%就算高利贷?听专家这样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抹去了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新利率红线被设定为4倍LPR,按照最新1年期LPR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新规公布后,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有观点认为,超过15.4%就是高利贷。但也有观点认为,利率红线有漏洞,能轻松绕过。事实究竟如何?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首先,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并非固定为15.4%。
业内专家表示,15.4%的说法,最初来自于最高法的解释,“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也就是说,15.4%的上限,是根据今年7月20日的LPR利率算出来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LPR发生变化,这个上限同样也会变化。
其次,在新规出台后,有媒体报道指出,民间借贷新规有漏洞,民间借贷机构能“钻空子”做出70%的高利贷。
对此,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这里的‘4倍’指的是司法保护的上限,如何计算在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中是清楚无误的。”董希淼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确实存在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两种情况,两者也确有差异。此前,部分机构通过收取手续费、管理费、咨询费等额外费用,最后实际的资金成本远超法律规定的标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在充分考虑到各种还本付息计算方式后作出的,希望某些机构不要耍小聪明。
此外,业内专家还提醒,新规明确指出只管“民间借贷”,这意味着新规对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是不适用的。去年9月份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到,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的精神,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对此,董希淼表示,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小贷公司正在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可以考虑将小贷公司等视同金融机构,不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制。”
此外,一些业内专家表示,为正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助贷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手段,提供风控、推介客户等服务,也不属于此次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调整范围。对从事助贷业务等金融科技企业如何监管,是金融监管政策问题。今年7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联合贷款、助贷业务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有助于金融科技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助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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