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集团拟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 用于偿还即将到期有息负债
上清所6月18日消息,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2020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30亿元。
其中品种一初始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3+N(3)年;品种二初始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5+N(5)年。本期中期票据将于22日-23日发行,28日上市流通,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为宁波银行,联席主承销商为建设银行。中诚信国际给予首钢集团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中期票据债项评级“AAA”、东方金诚给予首钢集团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中期票据债项评级“AAA”。
本期票据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首钢集团即将到期的有息债务。
首钢集团及其子公司待偿还债券余额人民币1,175.80亿元(普通中期票据385亿元、企业债券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25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24亿元、公司债券205亿元、永续中期票据250亿元、停车场专项债11.8亿元);境外美元债券9亿美元、境外欧元债券4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