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6月18日讯 因未完成回购计划,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徐朝能被监管关注——6月17日,上交所披露监管措施决定书。
该决定书披露,2018年11月2日,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或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称,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5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然而,2019年5月8日,昆药集团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称,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7.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4%。回购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789.592万元,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5.79%,公司未完成回购计划。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股东和市场其他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具有信赖利益。昆药集团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差异较大,可能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此外,昆药集团时任董秘兼副总裁徐朝能作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不过,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股份回购相关规则处于征求意见及修订过程中,昆药集团为等待规则修订完成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在2019年1月规则正式发布前未实施回购。此外,2019年 3月21至2019年4月30日回购期届满日,公司股价持续高于10.5元/股的回购价格上限,该客观障碍持续时间共计28个交易日。2020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新一期回购方案,拟回购金额不低于30.5亿元,不超过1亿元。2020年6月3日,公司披露回购进展公告,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支付资金0.52亿元,超过回购金额下限。据此,上交所称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表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徐朝能监管关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郭文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