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地产(03380)公告及通告-股份期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来源: 凤凰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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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an Group Company Limited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而作出。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若干雇员(「承授人」)授出5,565,000份可认购本公司每股面 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的购股权(「购股权」),惟须待该等购股权承授人接纳后,方可作实。
所授出购股权的概要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授出日期」)
所授出购股权的: 13.08港元,即下列的较高者:
行使价
.股份于授出日期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载的收市价每股13.02港元;
.于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交易日股份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载的平均收市价每股13.08港元;及
.每股股份面 0.10港元。
所授出购股权数目: 5,565,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承授人认购一股股份的权利。
购股权归属时间: 所有授出的购股权自授出日期起计36个月届满后随时归属。
购股权行使期: 购股权可自授出日期起计十年 行使,惟须依据归属时间进行。
承授人须达成若干业绩表现目标后,方可在特定归属日期归属购股权。
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承董事会命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纪海鹏
香港,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纪海鹏先生、赖卓斌先生、肖旭先生及 剑先生;非执行董事为纪凯婷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化桥先生、廖家莹女士及蔡穗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