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促进财政金融协同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突显了财政与金融的重要关系,将财政与金融领域的体制改革统一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之中,对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与金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支柱,承担着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三大职能,二者协同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事关社会公平、人民福祉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同时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财政金融协同具有丰富的内涵,集中体现在政策协调、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三个方面。
加强政策协调力度
加强财政金融宏观政策协调力度是新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财政与金融政策需要在目标和内容等方面紧密配合,并建立政策磋商和信息交流长效机制。
首先,新发展阶段要求更高水平的财政金融宏观政策体系。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总量突破100万亿元,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我国经济发展具备了雄厚基础,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市场潜力。但同时还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产业体系、收入分配、城乡发展、市场供求等领域还存在结构性难题,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外围政治经济环境较为严峻,部分西方国家正采用冷战思维对我国进行贸易和技术限制。新发展阶段,规模刺激与资源扩张的粗放式手段会导致通货膨胀、债务困局等问题,已不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金融政策的实施重在质量,财政金融政策更加强调精准、效率和成效,更加强调财政金融二者有效配合、协调增益,避免二者冲突或搭配不力导致政策效果折扣。
其次,财政金融宏观调控政策要在目标和内容上紧密配合。随着我国经济体量的不断提升和市场主体的不断丰富,宏观调控的难度进一步增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为同一目标而努力。就我国当前经济现实而言,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当央行选择实施稳健货币政策时,财政部门一方面要严控债务风险,另一方面也要与货币政策部门积极配合,如加大力度支持减税降费。不仅如此,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要在内容上达成共识。货币政策既可以通过直达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来刺激经济增长,也可以通过购买国债为政府投资提供资金来源。选择通过政府投资,还是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意味着金融资源在不同主体间的配给,对宏观经济主体的影响需要财政金融管理部门深入研究和审慎抉择。
最后,需要建立常态化的财政金融政策磋商和信息交流机制。为避免政策运用上的不一致和局限于部门利益,有必要加强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二者有效沟通的工作机制。比如,可以通过高层会议、共同调研活动、日常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磋商与信息交流机制不仅有助于提升政策一致性和实施效果,还有助于提升政策效率,避免单方面行动带来的合作障碍,有助于降低政策时滞性。
全面服务实体经济
财政金融协同不仅包括政策方向和内容的协调,在微观经济活动领域加强二者协同也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包括服务民营经济,实现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服务创新驱动等方面。在这些领域,如果能够获得财政部门的有效配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将取得更大成效。
第一,中央和地方财政可以主动调整,加大力度促进产业政策有效整合,聚焦产业政策的实施效率和效果,支持引导金融资源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地方政府主要是市级层面,还保留了较多产业补贴和产业支持政策,财政资金使用相对分散,对产业发展推动作用有待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率需要提升。为此,地方政府可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以投融资支持等市场化改革替代产业补贴等行政性方式,既有助于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优先发展产业,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高效流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二,财政可以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重要风险缓释工具。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保证基金等各类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能够有效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弱势群体的意愿和动力,助力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地方财政可以建立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积累机制,提升融资担保规模、扩大融资担保面、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显著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第三,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科技金融体系构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地方政府成立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是科技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创新发挥着关键作用。相对于金融中心城市,大部分地方城市科技金融资源较为匮乏,创新创业活动单独依靠市场手段往往难以发挥作用,这需要地方政府加强财政支持,比如,通过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为企业成长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投资基金配合政策性担保可以有效引导科技信贷、创投基金、科技保险等社会资本共同搭建多元化科技金融融资体系。
共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有效应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重大风险,维护国家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也是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实践表明,在一些特定时期,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可能互相转化,因此,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对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财政为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承担了重要责任。在化解过剩产能、去杠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改革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过程中,较多企业出现了流动性危机和信用风险,而且涉及的企业往往资产债务规模较大,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财政通过纾困基金、直接资金支持以及政策性担保工具等各类措施为陷入短期困境的企业提供帮助,尤其是救助了大量民营企业,有力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优化了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为区域经济金融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需要财政金融紧密合作。实现政策协调是财政金融协同发展的本质要求,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财政金融协调合作的重大现实领域。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积累具有非常复杂的背景,尤其是隐性债务风险相对较高,短期内还债压力和长期内债务治理均需要财政金融二者协同发挥作用。一方面,财政要通过严明的财政纪律管控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另一方面,金融要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约束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行为。财政金融二者协作搭建“财政纪律与市场约束”双机制,是共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制度选择。
第三,地方金融系统安全需要财政金融协调运作。我国不少地区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暴露出风险控制能力弱、资产质量差等问题,对区域金融稳定产生了一定压力。财政金融需要积极开展合作,共同促进地方金融系统健康发展。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注入资本金提升地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抵御能力;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企业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并协助地方政府选择引进优秀的战略投资者。
总体来看,加快推动财政金融协同发展,是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2021年,我国将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继续奋进,经济发展更加重视质量和效率,社会发展更加重视公平和福祉,国家治理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和体制协调。可以说,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加快推动财政金融协同发展是当前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作者:陈工 刘昊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