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利通科技,证券代码:832225.OC)是一家以液压橡胶软管及软管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新三板挂牌公司。2020年9月8日,股转系统受理了公司拟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
不过,利通科技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书)的质量却令人不敢恭维。经过研究我们发现,公开发行书披露的销售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与相应客户披露的采购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其中最大差异超过50倍,无法合理解释。此外,公开发行书在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和研发人员人数两方面,也出现了自相矛盾的信息披露。
与ST宏盛的购销和应收应付数据都对不上
2017年度,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重工)是利通科技的第一大客户,公司对宇通重工的销售金额为1230.42万元。2019年度,宇通重工与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宇重工)是合并口径下公司第二大客户,公司对两家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为2110.85万元。
据工商信息显示,郑宇重工是宇通重工的控股子公司,宇通重工持有郑宇重工70%的股权。
信息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而宇通重工则是上市公司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宏盛,证券代码:600817.SH)的全资子公司。也就是说,郑宇重工是ST宏盛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无论是宇通重工,还是郑宇重工,都在ST宏盛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报告期内,公开发行书披露对宇通重工、郑宇重工的销售金额就是对ST宏盛合并口径的销售金额。
信息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于是,我们可以从ST宏盛2017年年报和2019年年报披露的财务信息,来验证利通科技公开发行书披露数据的真实性。
先看2017年度。据ST宏盛年报显示,当期该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719.9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之比为84.37%,即ST宏盛2017年采购总额为853.29万元,与上述公开发行书披露2017年对ST宏盛销售金额1230.42万元相比,竟然还低了30.65%,差异明显。换句话说,即使假设ST宏盛2017年采购全部来自于利通科技,那还有377.13万元的购销差额是从哪里来的?
数据来源:ST宏盛2017年年报
再看2019年度。据ST宏盛年报显示,当期该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428.6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之比为32.90%。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与上述公开发行书披露2019年对ST宏盛销售金额2110.85万元相比,竟然低了32.32%,差异同样显著。
数据来源:ST宏盛2018年年报
除了购销数据差异外,2017年末,公司与ST宏盛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两者之间的金额差异更为夸张。
据公开发行书披露,2017年末,利通科技对宇通重工下属基础工程机械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16.10万元。
另据ST宏盛2017年年报显示,当期末ST宏盛对外全部应付账款余额总共只有6.13万元。
数据来源:ST宏盛2017年年报
两相比较,利通科技披露的应收账款余额比ST宏盛披露的应付账款余额高了50多倍,后者连前者的零头都不到。更不用提ST宏盛披露的是全部应付账款,并非对应利通科技一家。
至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差额309.97万元从哪儿来的?我们不清楚。但这至少309.97万元的差额却都已经被利通科技确认为收入了。
应收账款、研发人员人数披露都自相矛盾
此外,利通科技公开发行书还在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报告期末的研发人员人数方面,存在自相矛盾的陈述。
先看应收账款。公开发行书显示,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装备)是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三一重工,证券代码:600031.SH)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按单一客户口径披露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2019年末,利通科技对三一装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85.74万元。
数据来源:利通科技公开发行书
而按合并口径披露前五大销售客户期末应收账款明细时,2019年末,利通科技对三一重工(注:含三一装备、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仅有231.60万元。比上述公司对单一客户三一装备的应收账款余额,还要低54.14万元。
数据来源:利通科技公开发行书
换句话说,利通科技对其中一家公司的应收账款,竟然比包含该公司在内的至少四家公司合计应收账款还高了不少,真是咄咄怪事。三番五次出现应收账款的问题,公司的收入质量应该引起广大投资者关注。
再看研发人员人数。据公开发行书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利通科技共有员工620人,其中技术人员人数为41人,占比6.61%。
数据来源:利通科技公开发行书
但在披露关于高新企业资质认证的信息时,或许为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对研发人员占比超10%的要求。公开发行书称,“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员工总数为620人,其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66人,占发行人母公司总数的10.65%。”
数据来源:利通科技公开发行书
同样截至2020年6月30日,一方面认定合并口径下技术人员共有44名,另一方面又认定仅利通科技母公司的科技人员就多达66人。是公司招股书出现了笔误,还是对科技人员的认定出了问题,难道存在“滥竽充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