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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子公司违法逃汇 共被罚388万元

由 希学英 发布于 财经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汇检罚〔2022〕第3号)显示,盐城邦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逃汇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七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壹仟零玖拾叁元(194.11万元)整,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20日。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盐汇检罚〔2022〕第4号)显示,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逃汇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七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零捌佰玖拾肆元(194.09万元)整,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20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家公司共计被罚款388.2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盐城邦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瑞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