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股实债收回投资转让股权时如何纳税?

第996问

答:明股实债如果同时符合41号公告规定的5个条件(详见第995问:明股实债所持有期间取得的分红是否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明股实债按照债权投资进行税务处理,股权回购时,投资双方将回购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明股实债不能同时满足41号公告的5个条件,则按照股权投资进行税务处理: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时,按股东撤回投资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投资时,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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