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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11起银行违规案例,涉建行、招行、光大等14家银行机构

由 俎巧玲 发布于 财经

2月3日,外汇局公布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涉及违规办理售汇案、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违规办理结汇案等典型案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等在内的14家银行被点名通报。

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涉及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外汇局指出,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则涉及违规办理收汇案。其中,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以及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涉及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外汇局指出,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而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涉及违规办理结汇案。其中,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此外,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因涉及违规办理售汇案均在此次通报之列。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而此次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办理收结汇案也被通报。外汇局指出,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