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药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药品被处罚 曾多次延期披露处罚信息
中国网财经8月27日讯(记者李冰岩)新三板挂牌公司翔宇药业(832276)8月26日补发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因生产销售的批号为181212的布洛芬混悬液“含量测定”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翔宇药业作出没收该批号产品,同时处以7.36万元处罚的决定。
翔宇药业表示,公司已按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缴纳相应罚款,并及时启动药品召 回程序,将召回情况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报告,并对该药品的生产工艺进行了改造提升。
事实上,翔宇药业的“布洛芬混悬液”不是第一次“出事”。今年3月份,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经核查确认,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洛芬混悬液,经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不仅如此,在信息披露上,翔宇药业也颇为随意。
翔宇药业8月26日补发的这则处罚决定书,收到日期为4月27日,对于延迟4个月才对外披露一事,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而因为工作人员疏忽而导致的信披滞后在翔宇药业这也不是首次了。
今年4月底,翔宇药业披露了6份罚单,分别是2017年的3份,2018年1份、2019年1份。
2017年3月23日,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仁和堂)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被莒南县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4月6日,仁和堂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及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产,被莒南县环保局出具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6月14日,仁和堂超标排放污染物,被莒南县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11月30日,仁和堂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检测,被莒南县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3月21日,仁和堂因存在安全隐患,被莒南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上述这6分处罚决定,直到2020年4月28日才被披露,距离处罚发生的时间最长间隔了3年。理由还是那句“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
翔宇药业是翔宇实业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是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副会长单位,先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专利明星企业、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荣获中国中药企业百强、山东省老字号中国医药行业成长50强等荣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凡儒夫妇,林凡儒是全国政协委员。
仁和堂是翔宇药业的全资子公司,除了仁和堂之外,翔宇药业还控股了山东诺维尔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中药健康园、仁和堂化药园两大生产基地。生产妇科、儿科、精神、心脑血管等11类制剂及原料药138个品种300多个品规。
2019年,翔宇药业实现归母净利润801.26万元,同比下降45%;实现扣非净利润165.88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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