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券商11位保代遭罚!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存缺陷…监管"鼓点"越来越密
监管的鼓点越来越密。
证监会近日公布了近4个月对券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申港证券、华英证券、南京证券等3家券商和11位保荐代表人,其中4位保荐代表人均因为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监管谈话。
也有保荐代表人因保荐的配股项目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被证监会采取了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科创板保荐未勤勉尽责,4位保代被约谈
作为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杭可科技、容百科技此前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招股书中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纵观杭可科技、容百科技此次被罚的原因,均与2019年底“爆雷”的比克动力有关。经证监会调查,2018年12月,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但杭可科技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杭可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此外,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杭可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容百科技则未充分披露比克动力信用风险大幅增加情况;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同样,证监会决定对容百科技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发行人未披露,保荐代表人难幸免。作为杭可科技的保荐代表人,傅毅清、王东晖因对发行人合同执行、应收票据兑付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被采取监管谈话;作为容百科技的保荐代表人,因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也被要求监管谈话。
另外,杭可科技、容百科技均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的IPO审计项目,因两股招股书中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证监会此前也对天健及赵丽、金东伟、倪国君、何林飞等四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保荐项目当年利润下滑50%,行政许可被暂停受理
健康元发行的配股项目,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根据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
因此,证监会决定在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6月2日期间,暂不受理健康元配股项目保荐代表人于春宇、马初进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上述二人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至正股份6宗违规,3位保代未勤勉尽责被警示
证监会在对至正股份现场检查时发现,至正股份存在“六宗罪”:
一是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5月,至正股份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赋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赋美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分别为7120.36万元、11973.19万元和6968.93万元,贷方发生额分别为10914.48万元、5073.00万元和7387.10万元,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5月末余额分别为-3794.13万元、3106.07万元和2687.89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相关规定。
二是至正股份未及时披露前述至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未在上述占用期间内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三是至正股份与至正集团及其关联方、上海闵汇塑胶制品厂、上海勍宇贸易有限公司、昆山博尔铭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资金往来未在你公司账面真实反映,导致你公司相关期间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至正股份2017年末其他应付款少计3794.13万元,应付账款多计999.73万元,预付账款少计2794.40万元;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少计3106.07万元,预付账款多计3106.07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四是正股份募投项目超高压(110-220KV)特种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主要为新建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厂房和办公楼。经查,上述厂房于2017年2月已投入使用,厂房及办公楼于2017年11月完成消防验收,2017年12月完成办公楼装修空气质量检测,2018年2月起至正股份新厂区实验室电费与办公楼其他部位电费亦已发生并分别计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和“管理费用-水电费”科目。此外,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资料,2017年新厂区产值已达1.85亿元。但直至2018年6月至正股份才将北横沙河路新建厂房和办公楼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导致至正股份相关期间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五是至正股份存在伪造部分客户验收单据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
六是前述问题反映出至正股份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对照至正股份披露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相关缺陷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但至正股份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识别出相关缺陷,导致至正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情况,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分别作为至正股份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17年度和2018年度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间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黄学圣、罗霄、吴柯佳三位从业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券商尽职调查存缺陷被出具警示函
申港证券、华英证券、南京证券等3家券商均因为尽职调查存缺陷被证监会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其中,申港证券、华英证券及其2位财务顾问主办人均因并购重组项目领罚单。证监会认为,申港证券作为博天环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未发现博天环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与质控内核工作存在不足,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英证券对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间,未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通过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直接获取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而是通过龙力生物获取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未及时发现龙力生物违规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出具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报告(2016)》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另外,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执业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工作不规范、部分工作底稿保存不完整的情况。
证监会认为,华英证券及张国勇、范光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华英证券及张国勇、范光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南京证券则是因为在担任新三板挂牌公司普尔顿环保主办券商时,在对普尔顿环保固定资产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就固定资产及折旧等相关情况询问普尔顿环保会计人员;未实施询问普尔顿环保税务负责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对发生在尽职调查期间的普尔顿环保固定资产补缴增值税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在普尔顿环保应收类、应付类款项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访谈普尔顿环保的客户和供应商,对于2014年的各类款项,未取得并核对会计师审计询证函回函,抽查的2014年度应收、应付类款项的客户数量及金额比例均不高;在核实股东股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时,未询问公司会计人员,对实物出资情况未询问资产评估机构;在普尔顿环保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报、面临终止挂牌风险期间,南京证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效性不高,未能督促普尔顿环保及时披露2016年年报、处置终止挂牌风险等方面存在问题,被证监会出具了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