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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长城收监管函 多次违规回复深交所问询

由 宿秀荣 发布于 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24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长城 证券代码:300089)的监管函。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间,文化长城多次延期回复、不回复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问询,且部分回复不符合要求及未对外披露,存在不配合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监管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事实:

1、2019年9月27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文化长城发出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8号),要求文化长城在2019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截止目前文化长城仍未对外披露。

2、2020年1月15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就河南长城绿色瓷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购广东联汛教育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向文化长城发出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0号),要求文化长城于2020年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文化长城直至2020年3月28日才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要求下对外披露公司回复,且截止目前仍未披露财务顾问意见。

3、2020年1月23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就文化长城披露的《对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情况说明》涉及事项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85号),要求文化长城在2020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文化长城直至2020年2月17日才回复上述函件并对外披露。

4、2020年3月9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就文化长城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进程的公告》涉及事项发出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49号),要求文化长城在3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文化长城直至3月28日才回复上述函件并对外披露。

5、2020年4月8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就投资者投诉文化长城未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对文化长城发出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80号),要求文化长城在4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截止目前文化长城仍未回复并对外披露。

6、2020年4月15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就文化长城2018年年报补充审计、2019年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等事项向文化长城发出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05号),要求文化长城在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截止目前文化长城仍未回复并对外披露。

文化长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6条的相关规定。请文化长城董事会充分重视。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广东证监局于4月21日晚间发布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其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三方面存多项违规。

《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6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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