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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逊克支公司2宗违法遭罚 虚假承保虚假理赔

由 夏德才 发布于 财经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黑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市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2号、3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港股简称“中国财险”,HK.02328)逊克支公司存在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黑河银保监分局对该支公司罚款17万元。 

  张鹤松、单士超对人保财险逊克支公司虚假承保、虚假理赔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黑河银保监分局对张鹤松、单士超两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2万元。 

  官网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成员。人保财险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2328)。 

  天眼查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98%。 

  相关规定: 

  《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