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需要满足的关键条件就是“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可以看出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是否符合“科创属性”的基本依据。而用于衡量一家企业是否属于科技创新型企业,重要的评价标准就是其拥有专利情况。拥有基于自主掌握和原始创新的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是科创板企业上市的关键要素。
本文从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角度重点研究企业高价值专利数量、专利布局情况、专利权属情况、研发体系及发明团队核心成员情况等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分析近期上交所对拟上市企业关于核心技术和专利方面的问询问题,归纳总结出常见问题,最后为企业如何进行高价值专利申请和布局提出建议,为企业顺利登陆科创板提供帮助。
我国已经连续多年国内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一,在专利数量上具有明显基础优势,但目前我国专利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有价值专利尤其是对产业升级起重要作用的高价值专利所占比例过低的问题。所谓高价值专利主要指技术上具有较高的创新性,法律上具有优异的撰写质量,权利稳定且易于行使权利,市场上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高含金量的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的统计:美国高价值专利大概占专利总体的0.2%,而我国高价值专利只占专利总体的0.089%,差距明显。
我国要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和科技强国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要不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质量和价值,特别是要培育出一大批对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作用明显的高价值专利。在此背景下,我国设立科创板是对我国提升专利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的一次大胆尝试。
科创板的设立为高科技企业在融资渠道、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等方面提供了新机遇,对于促进企业更加突出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科创板已成为符合国家战略的领域中掌握了原始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企业申请高价值专利的重要推动力和高价值专利申请落地转化的催化剂。
科创板各项政策法规中关于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结合科创企业特点,披露由于重大技术、产品、政策、经营模式变化等可能导致的风险:(一)技术风险,包括技术升级迭代、研发失败、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不具排他性、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第五十四条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和对行业的贡献,披露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第六十二条发行人应分析披露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七)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
第五条 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技创新企业的运行特点,充分评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
(三)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及新药批件情况,独立或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及行业权威奖项情况;
(五)是否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第四条 科创属性同时符合下列3项指标的发行人,支持和鼓励其按照《指引》的规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二)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第五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发行人,不受前条规定的科创属性指标的限制,支持和鼓励其按照《指引》的规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五)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第十二条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三)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通过以上对科创板相关政策法规的梳理,可以明显看出,审查机构对企业科创属性的判断首先要符合国家战略重点领域掌握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并且利用核心数据开展主营业务。具体到能直接评价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重要量化指标标准就是高价值专利——企业的专利数量、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情况、核心技术贡献率等都是重点审查的内容。
科创板关于核心技术专利问题的典型问询分析(包括上市成功及上市过程中的企业)
博思远略通过梳理上市审核流程及问询反馈问题发现无论是主板、中小板还是实行注册制的创业板和科创板对于企业能否最终上市成功影响最大的两个因素分别是技术和财务两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科创板对企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以及高价值专利方面的审查尤为严格,作为代表性的案例就是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审核过程中遭遇了专利诉讼,从而不得不撤回了上市申请。
1.上交所上市委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问题的问询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 2 项受让专利系因公司前员工在离职后 1年内申请的专利被公司提起诉讼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无偿转让所得,该项专利目前运用于发行人核心技术中,对应产品为粉尘传感器。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受让专利的相关情况。请发行人说明:是否与离职人员存在竞业禁止、保密协议方面的约定,发行人是否存在其它未披露的技术纠纷或专利诉讼,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泄密风险。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上交所上市委对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问题的问询
请发行人:(1)完整说明对所有终端品牌厂商的品牌获取过程、开发周期、是否进行专利审查、依赖特定人员、验厂、签订相关合同等,以及认证周期及期限;(2)说明部分终端品牌厂商不用进行专利审查或验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违规获取终端品牌厂商认证的情形。
3.上交所上市委对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问题的问询
8.5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承担的国家某部门某两项科研项目依然处于中前期,暂时没有形成新的专利等成果,也未形成新增营业收入。请发行人说明:相关科研项目的预计进展,包括技术成果、对主营业业务的贡献等。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项目及进展情况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上交所上市委对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问题的问询
12.5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公司受让发明专利中有 5 项涉及公司核心技术,公司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为 4 项。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公司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较少的原因,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相关专利的形成过程,与核心技术的关系;(2)受让相关专利的背景及原因,专利转让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公司废油、废乳化液处理处置技术情况及技术来源;(4)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研发能力。
5.上交所上市委对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问题的问询
1. 关于德国 JAT 合作。根据首轮问询问题 6 的回复,发行人子公司亚特精科设立后,基于对许可技术的消化,对德国 JAT 授权的相关技术和产品进行了升级,以适用中国市场的产品技术要求。请发行人说明:亚特精科升级德国 JAT 授权的相关技术和产品是否为核心技术产品,是否存在侵犯德国 JAT 知识产权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6.上交所上市委对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问题的问询
9.1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部分专利为受让取得,出让方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湖州杭华。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受让取得专利的具体来源,与发行人所提供产品的内在联系,收入、利润贡献情况;(2)专利权属是否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请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上交所上市委对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问题的问询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研发中外购技术服务、专利的具体情况,外购技术服务费金额逐期快速上升的原因;(2)相关技术服务、专利对发行人研发的重要程度,公司的研发是否存在对外部人员、公司的依赖。
8.上交所上市委对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问题的问询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一共有 8 项发明专利,其中 6 项被质押。根据首轮问询回复 12,其中被质押的 6 项发明专利中只有两项专利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范畴,而招股说明书第 166 页披露的核心技术与专利对应情况时,发明专利均对应了核心技术。请发行人说明:(1)8 项发明专利中只有两项属于核心技术范畴的原因及合理性;(2)首轮问询回复 12 与招股说明书披露前后矛盾的原因;(3)列表说明发明专利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和贡献,形成的对应主营业务收入。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上交所上市委对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问题的问询
请发行人说明:(1)53 项专利各自有效期情况,并对构建核心竞争能力的专利进行标注;(2)受让取得的专利是否完成相关转移登记、权属是否清晰;(3)两项即将到期专利在报告期内所产生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占比等情况,结合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披露是否将给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4)长沙兴加和兴悦天华各自具体情况、主营业务,专利受让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长沙兴加注销的原因、发行人自长沙兴加受让取得的专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5)质押给长沙汇丰银行专利的具体情况,是否为核心竞争能力专利,在发行人核心产品、业务中的作用,及所带来的收入占比情况;专利质押期限情况,实现质权的情形,结合当前发行人财务状况说明质权实现的可能性及其风险;合并上述专利在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利润及其占比情况,说明上述质权的实现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发行人完善专利到期、专利质押等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内容。请发行人律师、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上交所上市委对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问题的问询
问题 4.关于科创属性和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拥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已授权发明专利 6 项。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 项以上”。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各项专利在发行人核心技术及主营业务中的运用情况、对应收入及重要性程度,充分论证发行人是否符合《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方式,相关核查是否足以支撑核查结论,并据此修改并重新提交《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
以上博思远略选取的案例包括已经通过问询正式注册、问询中的企业,通过审查机构问询的问题,可以发现,关于核心技术和专利主要围绕以下几大常见问题:
基于企业核心技术的高价值专利申请和布局建议
登陆科创板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科技创新企业从成立之初就应该遵循科技成果创新的周期规律,在核心技术研发和高价值专利申请布局方面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特别是知识产权风险是科创板企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能够对企业的上市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降低技术风险和避免专利侵权特别是针对专利的检索分析、专利法律权属、专利法律纠纷、专利受让、专利法律保护期等方面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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