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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写在创业板注册制首批首发企业上市之际

由 展东明 发布于 财经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公司今天隆重上市。今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30周年,在这个历史时刻,创业板“接棒”科创板推行注册制,将注册制及其配套基础制度改革,从增量市场推至存量市场,这既是我国资本市场“三十而立”的重大成就,也是当前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彰显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强大信心。

  3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规模均已居世界前列。但不可否认,一些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当下,中国经济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从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成长,必须有一批高科技、新经济的科创企业成为“顶梁柱”。为此,资本市场增强对科创企业的服务能力,提升对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尤为重要。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相关基础制度要增加适应性、包容性,“上市难”必须破解。借鉴国际经验,“药方”就是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可以说,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龙头。

  如果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迈出了“从0到1”的历史性一步;那么创业板推广注册制就意味着“从1到N”,改革进入“深水区”。2019年科创板实现了注册制破题,栽培了增量市场注册制的“新苗”。如今创业板推广,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下一步,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稳步实现全市场注册制目标。届时,整个中国资本市场在基础制度建设方面形成完整体系,长成一片真正以实施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为基础的“森林”。

  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鲜明体现“存量+增量”的特点。在创业板,除了增量上市公司,对于800多家存量上市公司,也要按照注册制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出现造假和违规行为将会接受法律严惩甚至退市,发挥注册制的优胜劣汰机制。比如,创业板所有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也将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提高整体定价效率。比如,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由此可见,创业板注册制是全流程、全形态改革,将在各个环节创新和完善基础制度,支撑形成注册制整个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在这个良性循环中,要严格实施退市制度,确保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出口”“入口”皆畅通。具体是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大幅压缩退市时间;优化退市标准,引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及营业收入组合指标、市值、规范运作等退市指标,取消单一连续亏损等退市指标;严格标准执行,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加强风险提示。这对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者的专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针对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关司法制裁措施。创业板现有投资者数量超过4500万,对于敢以身试法的“欺诈者”,等待他的将不再仅是行政法规的严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而且面对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还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走过10年披荆斩棘改革路,创业板又迎来一个重大发展阶段。承前启后的创业板注册制“风正一帆悬”,将上市企业的价值和质量交由市场评估,“充分市场化,把决定权交还投资者”。从这里开始,金融资源将进行市场化配置,聚集到真正优秀的企业身上,培育更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相信在市场各方共同呵护之下,创业板注册制将不断完善和成熟,行稳致远。(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祝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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