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震有科技、芯朋微通过IPO审核

5月15日,资本邦获悉,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24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震有科技)、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通过审核。

科创板:震有科技、芯朋微通过IPO审核

截至2020年5月15日发稿,总计有288家企业向上交所提交了科创板上市申请,其中“已询问”75家、“已受理”39家、“通过”5家、“提交注册”20家,“注册结果”115家,暂缓审议1家,另有7家显示为“中止”状态,还有26家“终止”审核。

震有科技:是否存在项目整体未验收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震有科技为专业从事通信网络设备及技术解决方案的综合通信系统供应商。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通信系统领域,致力于为电信运营商、政府、电力、煤矿等多个行业的部门及企业提供通信系统设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专业完善的定制化通信技术解决方案。

公司的核心业务为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公司形成了典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哑铃式”经营模式,专注于价值链上的“战略环节”,即研发、销售服务两端投入较多,而产品生产环节则主要采用外协工厂生产的模式进行。

震有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吴闽华,其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合计为42.01%。截至招股书披露日,震有科技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科创板:震有科技、芯朋微通过IPO审核

(图片来源:震有科技招股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选择的科创板上市标准为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震有科技实现营收分别为26,235.63万元、47,877.52万元、42,427.2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11.92万元、6,023.10万元、6,106.69万元。

科创板:震有科技、芯朋微通过IPO审核

(图片来源:震有科技招股书)

震有科技的科创板上市申请于2019年11月6日受理,2019年11月26日获上交所问询。

科创板:震有科技、芯朋微通过IPO审核

(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科创板上市委注意到,震有科技存在同一合同分期确认收入的情形。科创板上市委要求震有科技结合市场定价具体说明子项目的独立经济价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项目整体未验收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应收账款方面,上交所要求震有科技进一步说明:(1)应收账款逾期率的合理性;(2)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和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震有科技说明,UT斯达康被通鼎互联收购后,发行人与UT斯达康的合作模式是否会发生改变,并结合UT斯达康与发行人之间存在较多逾期应收账款的情况,说明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芯朋微: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所处行业地位是否相适应

芯朋微为集成电路(也称芯片、IC)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集成电路的研发和销售。公司专注于开发电源管理集成电路,实现进口替代,为客户提供高效能、低功耗、品质稳定的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推动整机的能效提升和技术升级。目前在产的电源管理芯片共计超过500个型号。

从客户应用来看,公司是国内家用电器、标准电源、移动数码等行业电源管理芯片的重要供应商,在国内生活家电、标准电源等领域实现对进口品牌的大批量替代,并在大家电、工业电源及驱动等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公司产品的知名终端客户主要包括美的、格力、创维、飞利浦、苏泊尔、九阳、莱克、中兴通讯、华为等。

发行前,张立新持有芯朋微40.54%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张立新持股比例为30.41%,仍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有实质性影响。截至招股书披露日,芯朋微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科创板:震有科技、芯朋微通过IPO审核

(图片来源:芯朋微招股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芯朋微符合上市条件中的“2.1.2(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芯朋微实现营收分别为27,449.07万元、31,230.52万元、33,510.3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48.42万元、5,351.43万元、6,617.08万元。

科创板:震有科技、芯朋微通过IPO审核

(图片来源:芯朋微招股书)

芯朋微的科创板上市申请于2019年12月25日受理,2020年1月15日获上交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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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募投项目方面,科创板上市委要求芯朋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态势,说明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是否相适应及其依据。

科创板发审委还要求芯朋微说明:(1)2018和2019年度确认的当期营业收入和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差异较大的原因;(2)在申请或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时,所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加计扣除申报过程中使用的研发费用金额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分析该差异对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适用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的影响。

此外,根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科创板发审委要求芯朋微说明“张立新能通过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从而实际控制发行人”的表述是否准确。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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