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基金在深交所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促进指数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深交所近日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开发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
近年来,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深市基金市场在丰富产品种类、优化制度机制、深化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深市ETF等上市指数基金发展较快,产品日益丰富,成为各类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截至2020年6月底,深交所共有上市指数基金247只,资产规模合计1917亿元。
深交所本次起草《开发指引》,在总结前期监管服务经验基础上,根据上位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规则,优化制度供给,有利于更好发挥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工具属性。
《开发指引》进一步明确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
一是细化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应做好人员配置、业务制度及技术系统方面准备工作。
二是规定标的指数质量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开发指引》施行前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前述指标限制。
三是规范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深交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
四是明确基金建仓要求。指数基金应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根据市场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发指引》,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深交所将持续加强基金产品运作流程和交易风险监管,丰富优化产品种类,推动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积极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更好促进基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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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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