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天眼APP讯 : 【证监会责令恒泰证券改正“垫资开户”等问题】
2018年上半年,恒泰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等。证监会要求恒泰证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同时,你公司应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刘全胜、余安义、陈褘杰、陈建功等人,按照你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内部经济问责,并向内蒙古证监局书面报告结果。
【证监会揭獐子岛财务造假迷雾:虚报采捕面积 寅吃卯粮操控业绩】
近日,獐子岛收到了监管部门开出的顶格处罚罚单。在查办獐子岛案的过程中,证监会借助北斗导航定位系统,确定了公司的实际采捕面积,并最终据此认定獐子岛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造假。经查明,2016年,獐子岛通过少报扇贝采捕海域面积13.93万亩,少计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式,虚増了当年利润1.3亿元。2017年,獐子岛又以扇贝死亡为由,将以前年度已采捕完毕未结转成本的虚假库存一次性核销,造成2017年利润虚减2.79亿元。这一波寅吃卯粮的操作,导致獐子岛财务报告连续两年严重失实。
【证监会回应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传言:目前无更多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
近日有报道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称:“我们已关注到报道,证监会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
【证监会就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推动新三板改革相关配套规则尽快落地,证监会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创新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季度报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借助卫星找扇贝 一连串“弥天大谎”被揭开】
证监会表示,獐子岛公司每月虾夷扇贝成本结转的依据为当月捕捞区域,在无逐日采捕区域记录可以核验的情况下,证监会借助卫星定位数据,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进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证监会稽查执法工作将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精准,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必将无处遁形。
【证监会依法对汪耀元、汪琤琤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 罚没款合计36亿余元】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汪耀元、汪琤琤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亿余元。经查,在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减持及转让健康元股份的内幕信息公开前,汪耀元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与汪琤琤共同控制多个账户并投入巨额资金交易“健康元”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构成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本案属于典型的联络、接触型内幕交易行政违法案件,损害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侵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依法应予惩处。
【易会满:今年会有几个投资者诉讼的案例出来 会形成震慑效应】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接受访问时表示,资本市场不法作为者,一怕坐牢,二怕被大众投资者索赔。他表示,今年会有几个投资者诉讼的案例出来,相信会形成震慑效应。易会满表示,随着疫情影响的持续发酵,未来全球可能出现经济深衰退、金融高风险、要素低流动的不利局面。
【上交所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自7月22日起施行。通知指出,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份配售的价格由参与配售的股东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次配售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同次配售的股份,价格应当相同。
【上交所拟出台定向可转债业务规则】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定向可转债将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转股,《实施办法》对定向可转债的相关业务安排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定向可转债的个性化条款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操作的需求,投资者完全可以在网上完成定向可转债的转让、转股、回售等申报操作。随着业务规则的进一步明确,定向可转债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的发展将进入快车道。目前,上交所已启用定向可转债专用代码段,用于登记、转让、转股和回售等业务,交易系统技术开发工作正稳步推进。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实施标准》规定了敏感期交易、超比例增减持、违反减持规定等违规情形的处分标准,并明确因强制平仓、司法强制执行等被动性因素导致交易违规的,可视情形从轻、减轻处分。对“数错并罚”“多次违规”或者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且情节严重的董监高等主体,规定可以公开认定其在3年、5年或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职务,并明确当违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深交所可以公开认定其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职务。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减少规则层级、精简规则数量、完善规则内容,不断提升规则适应性,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至第11号,适用于深交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本次业务办理指南施行前本所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次发布的指南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同时,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17件制度文件、《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等17件业务办理指南。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