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75亿退出幸福人寿与“以房养老”五年瓶颈
观点地产网 保险股迎来了进入“三伏天”里的首次大涨。
截至7月20日下午收盘,沪深市场的新华保险、天茂集团双双涨停,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保等涨幅均超5%。港股市场的中国信达也实现了6.76%的红线飙升。
热热闹闹的资本市场中,先是银保监会宣布接管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保、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六家机构,再有中国信达披露完成对幸福人寿的退出,到诚泰财险背后的清华紫光集团大举进军保险业,市场和媒体的关注点几小时一换。
已经很久没有人提起幸福房来宝和“以房养老”了,无论是地产业,保险业,亦或是养老产业。信息喷发的时代,一切都在加速,下一个热点随时登顶各种热搜榜单,人们的记忆能力从长变短,日益健忘。
中国信达75亿元退出幸福人寿
中国信达对华夏幸福的退出并非新鲜事。
为聚焦主业、优化整合子公司资源,早于中国信达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转让幸福人寿股权以及相关授权便提上了日程。2019年10月,中国信达正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挂牌了幸福人寿5,165,985,44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995%),转让底价为75亿元。
据彼时公告披露,幸福人寿全部股权于交易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36.61亿元,拟转让股权的评估值约69.67亿元,要求采用一次性支付,保证金15亿元。由此计算,本次交易的溢价率为7.65%——在中国信达长达13年的入股面前,这个溢价率只能说并不太高。
公开资料显示,幸福人寿是一家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由中国信达、三胞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等企业联合出资,提供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内的风险保障解决方案和投资理财计划。其中,中国信达作为控股股东,三胞集团等企业作为中小股东。
幸福人寿的成立原系问题机构救助,虽然在十余年的经营管理中逐渐在保险行业站住了脚跟,但却与中国信达“不良资产经营”的主营业务越走越远,能为后者提供的收入回报也逐渐降低。
这与幸福人寿的业绩波动息息相关。2017年至2019年,幸福人寿的股东权益分别录得82.34亿元、46.66亿元、51.38亿元,整体波动幅度很大。在2018年,幸福人寿以68亿元亏损位列寿险公司之首;2019年,其净利润仅为7600万元。
作为国内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之一,中国信达需要围绕问题资产投资和问题机构救助,化解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不良资产风险,力求实现“稳中求进”。截至2019年末,其录得总资产1.51万亿元、同比增长1.2%,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130.5亿元、同比增长8.4%,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1%,同比上升0.18个百分点。
这样的成绩是可喜的,但对于中国信达这样的“大象转身”来说还远远不够。重组并购对中国信达来说是家常便饭,资产优化亦是如此。
从2019年6月提上议程到2020年7月正式成交,中国信达的抽身而退花费了将近一年。通过最新的企业公告,我们得知,清华紫光集团控股的诚泰保险以44.12亿元对价受让30.39亿股股份,持股30%;来自东莞的国资公司东莞交投集团以30.88亿元对价受让21.27股股份,持股20.995%。
至此,幸福人寿迎来了新一轮的整合发展机遇——诚泰保险作为一家财险公司,主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再保险业务。当寿险叠加财险,无疑在业务协同、产品合作、牌照共享上存在积极影响。
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向观点地产新媒体透露,诚泰保险注册地址位于云南,体量仅相当于幸福人寿的六分之一,无论是从战略布局还是业务协同来说,后者的分散于全国22个省级机构对于诚泰保险来说都相当具备吸引力。同时,对诚泰保险持股33%的紫光集团曾申请设立中青人寿、申请寿险牌照,但至今未获银保监会批复。通过参股幸福人寿,寿险牌照这一短板有了补救的机会。
至于东莞交投在本次交易中的角色,因其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市场猜测或与财务性投资有关。
“以房养老”五年瓶颈
虽然幸福人寿因近几年业绩波动大而备受市场关注,但其更早几年的关键词是“以房养老”。
那曾是幸福人寿的一段高光时刻——2015年3月,随着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批复,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正式出炉。
保险行业天然与人口老龄化密不可分。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内地的城镇化也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以房养老”这一名词频繁见诸于政策草案讨论和媒体报道。在早年的讨论中,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产权权属划分、收房后如何退出等话题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公开资料显示,以房养老(Reverse Mortgage),同时亦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7月1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具体到保险公司试点资格方面,需满足7个条件,如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能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合理定价等。
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截至2018年7月底,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共有99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总数的80%。
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从2018年8月起,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推广至全国范围。
这并未取得显著成效。据《国际金融报》报道,截至2019年9月底,彼时的幸福人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大连、苏州、杭州这8个城市累计承保138户(203人),平均投保年龄71岁,人均月领养老金7430元,最高一户月领超过 3万元。
而在互联网的记忆中,2018那一年,“骗局”“李鬼”“钱房两空”等成为了“以房养老”相关报道中的关键词。如中安民生非法集资案,一些本应安享晚年的高龄老人遭遇了房产被抵押、公证无效等情况,既失去了每月应领的“保险金”,也失去了唯一的住所。
对此,幸福人寿相关人士曾公开表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本身就是小众业务,因为年龄不合适、房子不合适、涉及主体多、传统观念不认同、保险公司经营能力有待提升等原因,前来咨询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家庭大部分未投保。
五年时光飞逝,在幸福人寿的官网上已经无法检索到“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这一产品。在个人产品和团体产品中,分红寿险产品依然占据了半壁江山。
时至2020年5月,两会通过国内首部《民法典》,明确新增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将房屋的“居住”使用属性单独规定为一项物权,并设置了20年的期限。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一制度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只要居住权人不去世,购买人将无法取得房屋居住权。”
然而,就土地使用期限问题,《民法典》对自动续期仅提出了大致解释:以住宅为例,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以后会出台配套的细则法则。”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以房养老”困于瓶颈期已有5年,今后的道路也还很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