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四宗罪,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被公诉
5月6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兴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兴祥利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何兴祥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及保函,情节特别严重;何兴祥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何兴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兴祥(资料图)
2021年9月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何兴祥被查,2022年1月被“双开”。
经查,何兴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绩观扭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入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何兴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据官方简历,何兴祥生于1963年,曾任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行长、嘉兴市分行行长、吉林省分行副行长、海南省分行行长、山东省分行行长等职。
2014年,何兴祥调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