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 刘超凤)讯,继放开独立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资格后,交易商协会再次向券商放开副主承销商资格。
3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根据公告,证券公司经市场评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此次评价针对的应该是副主承资格(分销资格)。有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这次交易商协会是分批次放开的,首先是5家券商拿到独立主承资格,紧接着副主承成为主承,再是其他券商拿副主承资格,本轮放开到这可能就结束了。”
2020年12月,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国信证券5家券商获得独立主承销商资格。2021年1月,申万宏源、平安证券、兴业证券、东兴证券、长江证券、中泰证券6家证券公司获得主承销商资格。据悉,独立主承销商可以在银行间市场独立展业,主承销商需要和独主主承销商合作展业,副主承销商只能分销或者做财务顾问。
交易商协会放开副主承销资格
交易商协会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建设,优化承销队伍结构,推动银行间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下称“《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根据公告,本次评价对象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证券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参与本次评价的证券公司要求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是,根据《评价规则》,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证券公司,不参加市场评价:(一)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二)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三)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三大评价标准,最看重市场表现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公告,本次市场评价适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标准》(下称“《评价标准》”)。
根据《评价标准》,证券公司类会员评价一共分三个板块——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市场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总分值分别为60分、25分、15分。
第一,在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方面,又分基础指标、部门人员配备、市场表现等细分指标。
比如,基本指标是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如果一家券商总资产超过500亿元,净资产超过120万亿元,基本指标上直接能拿下满分(10分)。
在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上,债券承销业务部门是否独立部门、债券承销人员、平均从业年限均是考核的重点。
市场表现情况是分值最重(18分)的细分板块,考核的6条细分指标也很全面,包含上一年度非金融企业类债券主承销金额、只数,上一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割量及平均数等等。
第二,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相比更加数量化,而市场评价一般分为差、一般、优秀三个档次。
市场评价主要包含五个板块,分别是市场成员代表、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细分指标主要考核证券公司的工作配合程度,以及遵守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
第三,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方面,主要是遵守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的情况,偏重于合规方面的考虑,此外还强调参与协会创新业务的情况。
本轮放开或将结束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这次交易商协会是分批次放开资格的,首先是5家券商拿到独立主承资格,然后是副主承成为主承,再是其他券商拿副主承资格,本轮放开到这可能就结束了。”
从去年年底开始,5家券商率先获得独立主承销商资格,可以独立展业,无需再与银行合作。这是交易商协会放开资格的开端,也是券商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背景下的“破冰”。
2020年12月份,交易商协会向券商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主承销商独立开展主承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国信证券5家券商,可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2021年1月份,交易商协会公布了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申万宏源、平安证券、兴业证券、东兴证券、长江证券、中泰证券6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独立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的获批,仅相隔一个月,可见交易商协会本轮放开的高效率。此次又继续放开副主承销资格,本轮放开或将进入尾声。
上述人士表示,独立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的业务资质不同。独立主承销商可以在银行间市场独立展业,承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项目,无需和银行合作。主承销商需要和独主主承销商合作展业,但可以独立做资产支持票据(ABN)等创新品种。副主承销商只能分销或者做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