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回应浙商基金净利润“乌龙”,称不存在错误引用
3月24日,资本邦了解到,昨日晚间,浙商证券发布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引用浙商基金财务数据的说明。
昨日,浙商基金净利润“乌龙”后续终于来了。浙商证券在昨日的说明中表示,经核实,其2019年年报公布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浙商基金2019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两者报告出具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因浙商证券2019年年报公布时间早于浙商基金2019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间,故浙商证券2019年按浙商基金提供的财务报表净利润(含其他综合收益)及浙商证券对浙商基金持股的25%计提权益法投资收益。
此后,在浙商证券2019年年报公布后,浙商基金于2020年4月24日提供了经审计财务报告,其报告显示,净利润(含其他综合收益)较前期提供给浙商证券的财务报表减少了168.24万元,按照浙商证券持股比例计算影响金额为42.06万元,占浙商证券当期净利润0.026%,影响极小。经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确认,浙商证券将该影响计入2020年度当期。浙商基金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为82.09万元,经上述调整后,浙商基金2020年度净利润为-86.16万元,浙商证券依据调整后浙商基金-86.16万元的净利润及其持股比例25%计提权益法投资收益-21.54万元。
至此,截至2020年末,浙商证券对浙商基金持有的长期投资期末余额为2314.06万元,浙商基金提供的财务报表2020年末净资产为9256.23万元,浙商证券长期投资期末余额与享有的浙商基金净资产的25%份额一致,并按相关要求在2020年年报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相关披露。
对于此次事件,浙商证券表示,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有关浙商基金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经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净利润的调整主要为浙商证券年报披露与浙商基金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性差异影响,不存在错误引用的情形。但截至2021年3月19日,浙商基金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尚未最终确定,其最终财务数据以浙商基金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