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9月30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对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验收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等。
(总台央视记者 沙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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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对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验收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当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等。
(总台央视记者 沙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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