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以及《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股权规定》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等。
三是落实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相关审批事项。
四是对新问题予以规制,为新情况留出空间。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完善控股股东变更为唯一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例外情形;进一步明确对上市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可以免除适用的条款等。
证监会同步修订《实施规定》,修订内容包括进一步精简整合申报材料,删除现在已不适用的程序性过渡条款,修改新证券法取消的审批事项相应表述等。(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