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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IPO:招股书数据多处矛盾、股份锁定合规性存疑

由 希学英 发布于 财经

  中宏网股票频道2月24日电 过去的一年里,资本市场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有锂走遍天下、无锂寸步难行”。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动力电池的需求不断上升,以至与锂电相关的行业都迎来了跨越式的发展。在此大环境下,以锂电池电解液生产、研发与销售为业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盛锂电或发行人)也于2021年6月24日签署并递交了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且于2022年2月17日上会获得通过。

  然而结合公开信息及上市新规,华盛锂电的招股书数据尚存多处矛盾之处,且其递交申报稿前12月内“突击入股”的股东股份锁定合规性也存疑点。

  经营数据多处矛盾该信谁

  华盛锂电在招股书中披露,其2018年度总资产为87485.35万元,营业收入36942.82万元,净利润为6095.1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6032.15万元、扣非净利润为5562.29万元。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上会稿

  而作为华盛锂电的原控股股东,长园集团(600525.SH)2018年报信息显示,其主要参股控股公司中,华盛锂电当期总资产为87330.83万元,净资产为42990.08万元,营业收入37954.19万元,营业利润为7591.94万元,净利润为6287.17万元。

图片来源:长园集团2018年报

  对于两份数据的差异,华盛锂电在问询函回复中解释为:总资产方面:①长园集团与发行人采用不同的坏账计提政策而产生的坏账准备计提差异;②已背书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还原形成的应收票据差异③库存商品计价差异产生存货差异④因坏账准备、未实现内部损益和子公司泰兴华盛可弥补亏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差异⑤闲置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固定资产差异⑥预付款项与应付账款存在同时挂账未合并形成的预付款项差异。以上合计形成的总资产差异-154.52万元。(2)营业收入方面:①外销退货未冲减收入,因此产生的营业收入差异②子公司泰兴华盛采购原材料液氯款项错记为收入,因此产生的营业收入差异③申报报表收入跨期调减2018年度营业收入;以上合计形成的营业收入差异1011.37万元。(3)净利润方面:在利润总额差异462.36万元的基础上,由于其他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分类错误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差异11.27万元,因成本费用跨期、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原因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差异259.11万元,因此形成的净利润差异191.98万元。因而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无误。

  然而根据长园集团2019年8月28日关于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仍然为6287.17万元。

图片来源:上交所网站

  不仅如此,华盛锂电经营数据的矛盾还体现在与客户双方采销数据的披露方面。天赐材料(002709.SZ)作为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华盛锂电在招股书中披露2020年度对天赐材料的销售额为15706.59万元,占当期营收的比例为35.32%。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

  而天赐材料披露的2020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中,对各个供应商的采购额与发行人所披露的销售金额最接近的也相差1899.03万元。

图片来源:天赐材料2020年报

  2019年度也是如此,华盛锂电披露该年度对天赐材料的销售额为10871.07万元,而天赐材料所披露该年度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与发行人所披露的销售金额最接近的仍然相差1527.10万元。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

图片来源:天赐材料2019年报

  如果说2018年度数据不一为会计政策所致,那么对于发行人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与采购方披露数据的差异,或至少说明有一方存在信披不实的情形。

  新增股东股份锁定合规否

  按照发行人披露信息,2020年10月28日,华盛锂电与新股东张家港保税区智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智慧创投)签署增资协议。智慧创投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合计人民币13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万元,超出的1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11月1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此外,2020年12月14日,转让方东金实业与受让方江阴基金、泰州基金、敦行聚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东金实业将其持有的82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转让给江阴基金;将其持有的82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转让给泰州基金;将其持有的41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转让给敦行聚才;2020年12月21日,转让方东金实业与受让方厚恩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69.83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8516%)转让给厚恩合伙;2021年2月8日,转让方汇璋创投、中鼎天盛、敦行二号、敦行三号分别与受让方比亚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合计持有的1035.8406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98%)转让给比亚迪;同日,转让方敦行二号与受让方创启开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64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02%)转让给创启开盈。

  根据2021年2月5日,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对股东核查要求及“申报前突击入股”的锁定期作出了新的规定,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上述新增股东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结合上交所和深交所2021年2月7日分别发布的《上交所新闻发言人就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答记者问》和《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答记者问》,《新规定》不仅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

  证监会网站显示,发行人申报稿签署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以此计算,2020年6月23日后新增股东股份锁定期均应为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而发行人上述新增股东中,除敦行聚才锁定期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外,江阴基金、泰州基金、厚恩合伙、比亚迪、创启开盈、智慧创投的锁定期仅为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上会稿

  在企业IPO过程中,不断有大量创投公司或个人通过各种途径突击入股,发行后在二级市场提前套现溢价卖出,从而实现收益“暴涨”、造富神话的情形,其不仅与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则背道而驰,且背后滋生了诸多灰色利益链条,从而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且不说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内突击入股的股东股份锁定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同样作为同期受让于同一出让人的股份,出现股份锁定期不一的情形,其公允性也值得怀疑。

  关联采购为方便还是利益输送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得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所以在IPO审核及信披中,一直为关注重点之一。

  招股书信息显示,2018年至2020年度,华盛锂电对关联方“江阴市海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额分别为280.35万元、162.52万元和147.79万元。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

  作为实控人一致行动人沈刚实际控制的企业,招股书披露,江阴市海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并未实际进行生产,而是将机器设备和人员转移至江阴市国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开展生产活动,并从江阴市国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和苏州吉邦包装容器有限公司采购。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阴市海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社保缴纳数据至今一直为0,经营场所2019年5月由“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环东路254-1号”变更为“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新仁路9号”。江阴市国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至今各年度除2019年度社保人数为2人外,其余各期均为0,经营场所2014年6月即为“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新仁路9号”。

  众所周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等若干种,通过第三方中间方采购无形中会增加企业成本。显然,华盛锂电通过关联方江阴市海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再采购的合理性还待究。

  2018年至2020年度,华盛锂电的营收分别为36942.82万元、42340.73万元、44467.00万元,其中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26069.43万元、33217.64万元和33561.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70.57%、78.45%和75.48%。而其前五大客户中,第一大客户天赐材料已在通过肇庆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布局电解液项目;同样主要客户国泰华荣的母公司江苏国泰(002091.SZ)也公告在布局电解液项目。在这样的背景下,华盛锂电募资扩能的效果能否如愿,或仍存不确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