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和林
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宣判了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即魏某等315名投资者诉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飞乐音响应向315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
因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导致市值暴跌,最终让蒙在鼓里的普通投资者遭受损失,类似事件并不只有这一例。如乐视网财务造假案就将近28万普通股民推向了火坑。但长期以来,在投资关系中,普通投资者由于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所以对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并不掌握,一直处于信息劣势,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普通投资者唯一可以获得的、可信的信息来源,也是普通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判断的重要依据。然而,这种信息不对称也给了一些心怀叵测的企业以钻空子的机会。
此案最大的意义在于法院首次适用全新的诉讼程序及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也是2020年证券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后,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
什么是普通代表人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让普通投资者团结起来,进行集体诉讼,之后派一名代表人来代表众多当事人解决矛盾。因为这名代表人是被集体推举出来的,他也是诉讼方的一份子,所以属于直接利益相关者,与集体的利益目标相一致,因而他会尽可能地争取共同利益最大化,这就避免了过去诉讼代理人因为不是利益相关者而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同时,这种方式也简化了诉讼程序,将原本一对多的诉讼程序压减为一对一,避免了不必要的协调及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单一普通投资者的力量较为薄弱,在上市公司面前更是微乎其微,当上市公司出现披露虚假信息等事件时,大股东和内部高管可以借助信息优势快速撤离,而普通投资者却只能吃“哑巴亏”,眼看着股票跌停封板,资产一步一步缩水却投诉无门。这不仅破坏了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也严重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丧失信心,甚至会扭曲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催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和“酸柠檬”效应,从而造成逆向选择,最终降低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如果无法对受害者提供应有的保护,对侵权者进行严厉的打击,那么制度的权威性将无法得到确立,一个高效公平的资本市场体系就更无从谈起。
不仅如此,普通代表人诉讼还有一个重要优势,那就是一呼百应的示范效应。长期以来,许多普通投资者因为缺少维权渠道,遇到自己买的股票暴雷时,通常只能自认倒霉。而随着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推行,每一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被公开后,其他权益受侵害的投资者就会纷纷站出来团结在一起,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会迸发出巨大的力量。这种集体的力量也将倒逼上市公司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合法真实地进行信息披露。
笔者认为,此案的意义还在于给普通投资者,或者说是所有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传递了一个信号:投资者并不需要承担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后果,一旦上市公司披露了虚假的信息,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那么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笔者认为,普通代表人诉讼给了普通投资者一个维权的渠道,让他们不再因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吃“哑巴亏”。同时,也打消了一些投资者的担忧,使其可以依赖理性投资理念进行决策。此外,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必将警示上市公司提高合规水平,真实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